拆迁方强制拆迁违法吗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三)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强制拆迁中公民的权利
房屋强制拆迁中要注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然而有些地方却爆出拆迁方为了强制拆迁不顾生命健康权的影子。夜深人静私闯住宅,敲门砸玻璃逼公民搬走。有个别地方甚至被爆出强制拆迁干脆就是晚上进行,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为借口错误拘捕当事人,这严重侵犯了人身自由权。
2、财产权
《宪法》以及《物权法》都有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未经所有人允许,不受任何权力以及任何形式的侵害。
然而,许多居民倾其毕生积蓄购买了住房,一纸拆迁公告下来,说拆就拆。很多新居民区远离市区,上学及上下班、购物等都极为不便,靠近市中心做生意的便利也没有了。
或者使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机会成本大打折扣,或者使可预期收入的资本成本加大,这些都使被拆迁人的财产收入受到损害。
3、知情权
在一些地方,房屋拆迁公告贴出来的同时,拆迁评估补偿数额也就几乎同时公布了。
补偿依据什么标准评估、什么公司进行评估、拆迁法律程序以及如何进行法律救济的途径等等,被拆迁人很少被告知,所以很多被拆迁户有着强烈的被愚弄感以及不被尊重的感觉,拆迁纠纷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
此外,拆迁的实际用途和当初拆迁公告上的内容不一样,也是导致拆迁上访的重要原因。
4、公平交易权
在拆迁评估程序上,有些地方的被拆迁户对被评估机构没有选择权。在实践中,评估过程的不公开及评估漏洞,都将导致房屋安置和补偿的不合理。
6、司法救济权
“人权在实践上完全是通过法院得到保护和实施的”司法诉求是公民行使权利保护的最后途径。对公民人身及财产纠纷的处理不是行政裁决终局,而是司法裁决终局,这是世界通例。
7、重大社会事务参与权
很多拆迁事件中被拆迁户都不能充分行使参与权,具体表现为:项目规划这一牵一发而动全局的事情没有听取广大被拆迁户的意见;房屋拆迁基准价的制定没有召开由广大被拆迁户参加的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