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地区森林公安机关持续开展野生动物查控工作,积极打击生态文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深挖严打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近日连续破获两起非法狩猎案。

1月10日下午3点40分许,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一辆皮卡车箱内发现大量麻雀冻体,该车驾驶员王某说,这些麻雀是其在布尔津县冲乎尔镇捕捉的。

接报后民警立即将王某带到布尔津县森林派出所。经查,王某使用木棍在其管理的冲乎尔镇一处废弃库房里非法捕杀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麻雀上百只,主要目的是带回家与家人自食。

阿勒泰地区公安局森林分局表示,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现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月26日,阿勒泰地区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哈巴河县森林派出所报案称,在排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中发现,有人非法猎捕野猪。接警后,森林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案发地点侦办此案,经缜密摸排,于当日14时将嫌疑人哈某抓获归案,哈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哈某1月2日驾驶车辆经过哈巴河县库勒拜镇别斯库都克村附近时,因过失撞死一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猪。事件发生后,哈某非但没有报案,而且还把野猪运回家中。之后,哈某于1月3日至8日期间用自制铁丝套非法猎捕三只野猪,并将撞死的那只野猪以2000元价格卖给库勒拜镇喀拉希力克村村民胡某。犯罪嫌疑人哈某同样因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现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群众能引以为戒,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一起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来源:平安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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