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对男女在酒吧相遇,后到酒店开房。男方醒来发现,价值近3万元的黄金项链被女方盗走,遂报警。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女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0年9月14日凌晨1时许,时年39岁的女子张某新和朋友在南宁市一家酒吧喝酒时,与王先生相识。当时,两人均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于是开了房、发生了关系。

王先生醒来后发现,张某新将其一条黄金项链盗走,立即报警。同年9月21日,张某新在出租屋里被抓获。

据张某新交代,她发现王先生的黄金项链价值不菲,遂起贼心。张某新将盗来的黄金项链拿去抵押,得款3万余元,已在赌博中全部输光。经鉴定,被盗的黄金项链案发时价值近3万元。

2020年12月29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新提起公诉。近日,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