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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子女买房时靠一己之力大多有难度,那么,作为父母看着孩子成家立业怎么不倾尽全力,出资给子女买房呢 。那么,父母给子女买房的钱是赠与还是借款,在子女离婚时,是否需要归还呢?今天,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将以案说法,为您揭示法院的裁判规则。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刘某某和黄某某婚后育有一子刘某。刘某与李某结婚时,刘某某和黄某给儿子结婚购房出资130余万元,其中80万元为自己积蓄,剩余款项为向亲友借款。

刘某和李某离婚。刘某某将黄某某将儿子刘某和儿媳李某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儿子刘某和儿媳李某还款。儿媳李某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由刘某和儿媳李某还款。

儿媳李某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儿媳李某的再审请求。

北京市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介绍,本案的判决告诉各位网友,子女在购买婚房时,父母给子女的购房款并非一定属于赠与行为,而仅能依法认定为临时性借款行为。既然为借款行为,那么作为子女及配偶当然有义务归还。

那么,为什么父母给子女购房出资行为不能认定为赠与呢?因为,父母给予子女购房出资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是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则无法认定为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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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军主任提示各位网友,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如父母给子女购房出资确实系赠与的意愿,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以免事后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