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刘某在醉酒后驾驶小车途经大朗象山工业园象和路路段时,撞倒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及一名乘客张某。事故造上张某当场死亡,电动车驾驶员李某受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当晚刘某在大朗镇水平村美食街与朋友相约吃夜宵,聚会上饮用了不少酒。聚会结束后刘某驾驶小车搭载朋友回家途经大朗镇象和路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

据刘某称,当时其受到酒精影响,事发时只感觉到自己撞到了什么,但是没有停车。往前开了一公里左右后才发现车辆已经撞坏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而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及乘客张某,两人也是吃完夜宵回家的路上,但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受伤,乘客张某由于撞击导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经检测刘某血液样本内检出乙醇含量为100.31mg/100ml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今日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