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公布新修订后的《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中降低了业主通过表决比例,并增加了牵头部门对施工企业监管的内容,部分一二楼住户对此颇有异议。

小编走访了潍坊多处已安装电梯的小区

了解到,

已经安装电梯的单元住户生活更加便利,

大多数低楼层并未出现之前担心的

遮光、噪音等问题。

调查中小编发现,

在房屋价格上,

五六楼价格虽有所上涨,

但涨幅不大;

而一楼二楼在安装电梯后,

也未见房屋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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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民担忧——

低层住户担心

住房贬值及挡光、噪音等问题

连日来,小编走访部分加装电梯小区了解到,之前,加装电梯项目搁浅大多卡在低层住户不同意这一关。一楼不同意原因一是对于电梯没需求,二是担心安全、通风采光等受影响,三是认为自己的房屋会贬值。因此,在装电梯这件事情上,他们往往会反对,甚至极力阻挠。

“新规出台,降低了关于加装电梯的表决同意人数要求,对于想要电梯安装的居民来说确实容易了许多,但目前还没有业主表示要申请安装或开始施工的。”日前,小编来到潍城区北关街道清平社区,一位工作人员说,2018年开始,清平花园小区就有29个单元办理了电梯安装手续,目前已经加装了11台电梯,其余的多是因为一楼阻挠至今未动工。“最终,同意安装电梯的居民心灰意冷,只能选择放弃。”该工作人员说,主要还是因为怕影响邻里关系不敢贸然动工。

“安装电梯的都是老楼房,这些楼房使用了一二十年了,经得起再敲敲打打么?”清平花园一位一楼住户王先生说,装电梯就要拆除楼道里窗户所在的墙,是否会影响楼体质量安全,大家不得而知。此外,电梯安装后,很容易挡住单元出入口,大件家具将很难进入单元出入口从楼梯搬运。关于安装电梯对地下水电暖等管线的影响到底会怎样,也很难从电梯安装公司那里得到满意的答复。

新安装电梯后产生的挡光、噪音问题,也令很多居民一直心存疑虑。福海花园2019年安装了我市第一部直角电梯后,也有不少住户有安装电梯的需求,但大多也是卡在了低层住户不同意这一关。65岁的小区居民王女士说,她年纪大了睡眠质量不好,平时休息需要安静的环境,在她家窗户边上装电梯,她很担心上下电梯会产生噪音和灯光污染。电梯虽然使用了玻璃墙,但肯定会遮光、影响通风,导致一楼室内更加潮湿。

老楼安装电梯,最令一二楼住户担忧的,就是房屋贬值的问题。

“同样都是一楼,如果都在卖房子,你觉得是装电梯的好卖?还是没装电梯的好卖?”清平花园小区一楼住户马先生坚持认为,如果他家门口装了一部电梯,必然会导致一楼贬值不好卖,“毕竟谁都不会愿意自家窗户边上杵着那么高的一部电梯。”

他说,新规如果实施,楼上的住户就可以绕过一二楼的住户进行投票,即便是一二楼住户投了反对票,也于事无补。因为只需要二分之一的住户同意即可,也就是六层的楼房,只要四楼以上住户都投赞成票就可以安装,这对低楼层住户的权益来说未免有失公平。

2

小编探访——

加装电梯后低层未必贬值,

五六楼更好卖可与一二楼竞价,

却未大幅升值

带着未安装电梯居民们的担忧,连日来,小编走访多个已经安装电梯1年以上的小区住户了解到,安装电梯给居民们带来了更多生活便利的同时,低层住户担心的挡光、噪音等问题目前并未出现。小编走访多个小区和房屋中介机构发现,加装电梯后高楼层更加好卖,甚至在价格方面可与一二楼住房竞争,但价格上涨幅度不大。同时,对于一二楼住户担心的加装电梯后房屋贬值问题,目前看也并不明显。

◎加装电梯给居民带来了生活便利,挡光、噪音等问题并未出现

位于高新区创业街附近的春华苑小区目前已经安装了5部电梯,还有1部电梯正在施工。小编看到,小区3号楼有三个单元,全部加装了电梯。一位二楼住户李先生告诉小编,他家虽然在二楼,也安装了电梯,每天上下楼都很方便。关于有些人担心的挡光和噪音问题,都没有出现。“电梯在设计时就会考虑到会否挡光的问题,而安装后证明确实不存在这方面的困扰,有这方面担心的纯粹多虑了。”

在金华苑小区8号楼附近,小编看到该栋楼的3个单元全部加装了电梯,家住一楼的业主孙先生告诉小编,他一直支持楼上的邻居们安装电梯。

孙先生告诉小编,安装了电梯后,曾有想加装电梯的同小区业主来咨询挡光、噪音问题。实际上根据使用情况来看,没有任何影响,反而更加安静了。

“以前,楼上邻居们上下楼,楼道里总免不了有跺脚、撞击、说话的声音,安装了电梯后,这些声音都没有了。”孙先生说,现在的电梯都是静音电梯,而且走楼梯的人少了,不仅安静了,他家门前的楼梯也更加干净了。

关于安装电梯是否会对楼体质量和安全有影响,春华苑小区的业主石女士说,电梯安装后,至今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电梯的承重柱是在外面,根本不影响楼体。另外,安装电梯需要经过多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审核检查等,如今这方面的技术已经很成熟了。”她说。

◎加装电梯让五六楼更好卖、可与一二楼竞价,但少有出售

加装电梯后,五六楼是否真的能增值?对此,连日来,小编走访了市区多个小区和二手房中介机构了解到,在已经加装了电梯的小区中,目前市场上出售此类房屋的并不多见。小编发现,在少数出售的加装电梯房屋中,要价虽高,但大多长时间都未实现成交,可以说是“叫好不叫座”。

在创新街与金马路附近的一家房屋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告诉小编,选择加装电梯的住户,多是由于自家住房各方面条件不错,想要自己长期居住,因此,目前市场上出售此类房屋的不多。

小编走访了解到,在金华苑小区,一户加装电梯的150平方米在售房屋,以每平米1.2万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尽管已挂出几个月时间,但一直没有成交。

“我们小区均价在每平米9000元左右,装了电梯后价格幅度会有所上涨,但如果要价过高了,就很难卖掉。”小区一位加装电梯的住户告诉小编。

“安装了电梯的高楼层住房,在二手房市场,确实会比以前更受关注。但如果价格高于该小区均价太多,就很难成交。”北海路与福寿街附近的一家二手房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刘先生说,一般来说,加装电梯的住宅都在建成了10年以上的老小区,小区里住房的均价不会太高,每平方米超过1万元的并不多见。但有些业主认为自己住房加装了电梯,就如电梯洋房一样,每平方米要价能超过1.2万元,甚至有的要到了1.5万元,这一类住房很难能卖出去。“当然,如果地段确实好,户型好,装修高档,再有车位、车库等附加条件的话,是可以卖出去的,但那也是因为房子本身就值这个价格。”

◎目前我市二手房市场“一房一价”,一二楼未见贬值情况

小编在采访中了解到,增设电梯受到阻力,很大一部分来自一二楼等低层住户对自身房屋贬值的担忧。那么,一二楼是否真的存在贬值情况呢?

潍城区输油管道局宿舍是我市最早安装电梯的小区之一,小编了解到,近日,小区一户本单元安装了电梯的一楼住户,刚刚以8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120多平方米的房子。

“我们小区都是几十年的老房子,按照以往的售房均价,这个价格并不算低。”该小区业主王先生说,购买这套房子的买家,是在对比了同一栋楼安装了电梯的4楼住房后,选择了1楼。而4楼的住户因为认为自家有电梯,要价85万。虽然仅有5万元的差距,但买家最终还是选择了1楼。

采访中,多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受到市场供给需求的影响,目前潍坊的二手房市场可谓是“一房一价”,即在本地区本小区合理的价格区间内,再以购房者的喜好程度及房主的出售迫切程度,自行商量出一个价格。

“房子能增值还是贬值,能涨多少、降多少,其实完全得看买家的看法。安装了电梯,只是让买家有了更多选择空间,以前只选择1、2楼的,现在可以有更多楼层可选而已。”一位中介人员说,买家还会考虑电梯后期的维保、电费等问题,很可能会出现有电梯的高楼层不好卖,安静、干净且距离地下室近的一二楼更好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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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达到通过表决比例降低,反对强烈的可暂缓上报

新规中,业主表决比例变化。原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增设电梯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所在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新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修订为:申请人应当就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意见。表决前应当通知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街道办事处审查事项变化。新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对相关业主进行补助的资金筹集方案和补助方案等”明确,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补助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单元业主未达成一致意见、补助方案又明显不合理的,指导申请人参照已完成电梯增设的货币补助标准重新修订补助方案;申请人拒绝修订或业主间矛盾突出的,街道办事处可以暂缓上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要对补助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避免住较高楼层的业主以所谓“零补偿”或极低补偿的明显不合理方案强行推进,激化上下楼业主间矛盾;同时也要抑制个别户“漫天要价”,造成协商困难。增设电梯不能以牺牲楼栋的和谐为代价,对于个别楼栋或单元业主没有进行充分协商,仅仅是同意比例达到了基本要求,但反对的声音还很强烈,甚至存在矛盾进一步激化的,街道办事处可以暂缓上报申请材料,应当组织相关业主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引导业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另外,新办法增加牵头部门对施工企业监管的内容。针对施工单位存在恶性竞争、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工期违约等问题,设置了通过增设电梯业主评价的方式,公示施工企业评价结果。新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政策宣传,牵头制定增设电梯的技术导则,定期组织对增设电梯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履约情况等进行业主满意度评价,供申请人参考。规划、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运营单位按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新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潍坊广电报融媒体记者 曹晓蕾

来源:天天潍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