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记者从汕尾中央商务区建设提质加速沙龙上获悉,汕尾将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款监管,加快推动中央商务区等重点项目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城市建设质量与品位。

“汕尾正迎来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选择汕尾,就是选择希望、选择未来。”汕尾市副市长邓涛介绍,汕尾在疫情之年生产生活秩序迅速恢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GDP增速连续四个季度位居全省第一,信利、比亚迪、中广核、明阳等一批产值超十亿、超百亿的大项目推动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排名上升至全省第8位。

在城市发展提速增效的同时,为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汕尾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汕尾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对在全市无严重不良记录,信用度较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建设的7层以上(不含本数)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1/4(不含本数)以上,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广东省此前规定,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需进度达到总层数的2/3才能申请商品房预售。装配式建筑申请预售的条件此前需进度达到总层数的1/3(高层)。

除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外,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化建设项目资金运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至商品房预售项目封顶之前,经批准可向监管单位申请使用预售款监管账户85%的资金。

对于此番政策调整,有业内人士认为,对预售房节点的关口前移和土地出让金的延期,有利于舒缓开发企业现金流压力,进而维护汕尾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地下车位确权登记,避免停车位纠纷,推动汕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汕尾还出台了《汕尾市区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开发单位来说,该办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配建不计容积率地下车位可按规定以“个”为单元进行确权登记及转让,是一项盘活物业资产、促进开发资金周转的重大利好。对于业主来说,该办法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已按程序向开发单位购买车位的业主可按照该办法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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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

图片:严跃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