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民王阿姨独自一人前往位于沙河口区一二九街附近的滨利中式洗浴中心洗澡。在这期间,王阿姨不慎摔倒。经诊断,王阿姨股骨颈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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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称:“摔倒起来后,我也没太在意,只是在汗蒸房内躺了差不多20分钟左右,始终没有好转,再想起身发现已经起不来了。”正巧,洗浴中心的值班经理路过,便将王阿姨搀扶到休息区,并帮她换了衣服。期间,王阿姨越发的难受,便让值班经理将她送往医院,但是值班经理表示,让王阿姨自己联系人带她前往医院。事后,洗浴中心负责人解释道:“我们的值班经理无权擅自离开,所以只是打了120急救。”

王阿姨无奈之下报了警,最后在警方和洗浴中心员工的协助下,王阿姨被送往附近的医院。经诊断,王阿姨是股骨颈骨折。王阿姨的女婿表示:“在确诊骨折后,医院说要做手术,需要收取押金4000元,但是我妈妈在洗浴中心交完年卡后,没有现金了,洗浴中心也拒绝交钱,老人只好忍着疼一直等到我们赶来,这期间有好几个小时。”

王阿姨的女儿和女婿当晚分别与洗浴中心经理及老总进行了沟通,但是洗浴中心方则表示,需要王阿姨她们先自行垫付费用,之后再与保险公司协商。无奈之下,王阿姨只好办理手续住院,并接受了长达十二天的治疗。在此期间,王阿姨的女婿多次前往洗浴中心,都没有找到负责人。

对于此事,律师表示,洗浴中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所以应当承担责任,同时,老人摔倒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所以老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就是对老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进行赔偿,如果涉及二次手术,还需要手术费用,一旦构成伤残,还应该包括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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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还表示,洗浴中心投保了相应的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但是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不足以弥补作为洗浴中心应当理赔的损失时,超出部分洗浴中心应当承担责任。

目前,王阿姨家人决定采取法律援助的方式进行维权。(法治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