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在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和《富安达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对富安达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03月19日(含)起正式生效。现将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

1、“前言”章节

(1)更新了订立基金合同的法规依据;

(2)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分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1)更新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及实施日期;

(2)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构对其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原文为:

“2、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500指数。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500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500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中证5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并公告。”

修改为:

“2、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500指数。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分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4、“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分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5、全文删除:“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并对订立托管协议的法规依据进行了更新。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全文于2021年03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人查阅。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人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0-6999)咨询相关情况。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