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场、炫富,傍大款,现在又涉嫌贩有毒有害食品,郭某美告诉你什么叫做女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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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帮大家回顾一下郭某美事件:

郭某美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今年30岁,是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漂亮女孩。

2011年6月,郭某美将其个人社交媒体认证为“中国红某某会商业总经理”(后经证实为虚假身份),并通过平台大肆炫富:开玛莎拉蒂跑车、在别墅开生日会,各种顶级驰名皮包、手机、手表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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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因开设赌场被刑拘。

2015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7月,郭某美刑满释放出狱。

2019年12月,出狱后的郭某美向公众道歉:“我郑重的对大家说声对不起,这句话欠了大家很多年了。”

长相骄人、生活奢靡的郭某美曾一度让红某某会的声誉遭到重创,“捐的钱都去哪儿了?”成为广大网友共同的质疑。出狱后的郭某美,选择改名、唱歌、玩直播,还做起了生意。

直到2021年3月11日,上海通报称,因涉嫌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再次被刑拘。

根据《刑法》144条之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通报认定的是减肥类食品,最有可能的触犯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个罪名不以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果为要件,只要生产或销售了有毒有害食品,就可以入罪。危害后果只是作为量刑来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郭某美犯罪属实,那就存在从重处罚的情节了。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郭某美因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3日刑满出狱(也就是刑罚执行完毕),2021年3月11日因涉嫌犯罪再次被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属于过失性犯罪罪名,而且其极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累犯”。累犯就应当从重处罚!

不知悔改,看来是监狱改造没有让她彻底醒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