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敲响生命的警钟。事发浙江省余姚市,男子户某某醉酒驾驶小型客车,撞翻一辆载客三轮摩托车后没有停车,继续行驶后,又撞上一辆载客三轮车后弃车逃离现场,两起事故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2021年3月,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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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某某,男,1976年出生于四川省开江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被余姚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案发当晚10点18分左右,户某某醉酒后,驾驶苏E牌照小型普通客车,沿临临线由南往北行驶,到姚北大道路口处的时候,尾随碰撞同方向行驶的未登记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导致该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侧翻,驾驶员黄某受伤。

然而事故发生后,户某某却没有停车,继续在临临线前行约200米,到达临浦村城隍涂一区路段的时候,又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标记有“久力”未登记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三轮车上的驾驶员章某某和乘员李某某受伤,不幸的是,三天后驾驶员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户某某弃车逃离现场,在第二天凌晨投案,民警将户某某带到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后经鉴定,户某某血检材中检出高浓度乙醇成分。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户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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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户某某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自愿认罪认罚,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