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厦法)竟敢伪造人民法院传票,以金融机构名义向金融消费者催讨欠款!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期发现多起伪造人民法院传票以金融机构名义向金融消费者催讨欠款的事件。其中,有三名当事人主动到庭接受询问、配合调查。

经核查,这三起“假传票”事件的发生过程基本一致,三起事件有很多共同点。这些事件中,都存在真实的金融借款;欠款人及家人、紧急联系人均收到催款电话及短信;传票均来自未知手机号码发送的彩信图片;传票所载基本信息(案号、法官姓名、书记员姓名、联系电话)均不属实;根据短信提示内容联系金融机构,接听者均自称“律师”或“法务”,全权代表金融机构;相关联系人对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欠款金额等信息均熟知。

在核查完相关情况后,法院依法采用调查笔录形式固定当事人陈述,并将相关短信记录、假传票照片留存在案,同时敦促当事人及时报警,并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提示。

法官说,《民法典》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单列一章,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在法院发现的这些“假传票”事件中,由于及时引导,最终避免了金融消费者陷入诈骗危机。不过,由于相关案件尚未侦破,所以当事人的隐私在何种环节被泄露尚不得而知,但由于自然人信息、紧急联络人、联系方式、欠款信息等公民隐私本应仅由金融机构掌握,故无论是不慎泄露抑或外包催债,均表明相关金融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和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