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出台,明确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3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各区市、开发区至少建立一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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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将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开展家庭照护指导服务,婴幼儿科学养育指导服务项目已纳入2021年度政府民生实事,将结合群众实际需求,为新生儿家庭免费发放科普教材。

根据《意见》,威海市将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托育服务需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统筹利用公共设施资源,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和改造。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

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加强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夯实机构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污点禁入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施联动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质量评估、动态管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对托育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和全程监管,依法保障婴幼儿权益,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意见》明确了五项具体支持鼓励措施,包括加强用地保障,允许利用教育、医疗卫生、福利、商服等类别用地发展托育服务。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或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兼容用地建设托育机构和设施。落实优惠政策,把托育服务作为新兴服务业和健康产业进行扶持,依法给予相关税费、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强化人才培养,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并落实相关政策。强化卫生技术指导,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的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计入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强化信息支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据统计,目前威海市共注册托育机构40处,另有18所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共设置托位2217个,目前在园婴幼儿759名。威海市将强化机构信息管理,依托国家托育服务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对托育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目前全市有3处托育机构通过备案,其他机构正在备案中。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郑莉 通讯员 蒋锐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