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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来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外使领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来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无需一律提供我省级外事或商务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来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适用人群: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来华事由: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递交申请。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

中方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要求不变。入境后请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

驻德国使馆

2021年3月15日

关于在德中国公民接种疫苗的提醒和通告

近日,王毅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代表中国政府宣布,推出“春苗行动”计划,积极协助和争取为海外同胞接种国产或外国疫苗。中国政府的这个举措,体现了对广大海外侨胞、留学生和中资机构人员的关心和关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将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春苗行动”。

驻德使领馆将密切关注中国疫苗向欧洲药监局申请和审批情况。同时,将及时发布德国疫苗接种动态,以方便在德同胞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德国自2020年12月27日起,正式启动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包括中国公民在内的在德居住人员可按联邦卫生部公布的接种顺序(https://www.bundesgesundheitsministerium.de/coronavirus/faq-covid-19-impfung.html#c20413,中文译文附后)接种,具体接种工作由各地卫生局安排。鉴于各联邦州存在差异,可先通过https://www.116117.de/de/corona-impfung.php 及时了解居住地所在联邦州的接种程序、预约流程等。

目前,德国第一阶段接种已基本完成,正在推进第二阶段接种工作。

驻德使馆

2021年3月11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官网

http://de.china-embassy.org/chn/sgyw/t1861270.htm

http://de.china-embassy.org/chn/sgyw/t18603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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