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品质家园 作者:王婉丞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明确了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

有学者预计,“十四五”期末城镇化率约为65%左右,到2035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3%~75%。以此推算,新增农村转移人口约为1.9亿至2.2亿。

目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依然困难重重。如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就地城镇化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村宅基地问题逐渐成为城镇化发展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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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2020年9月9日,自然资源部联合七部门发文回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城镇化进程与户籍管理

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是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而产生。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剧。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农业人口转移,举家进城落户。2014年0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强调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通过拓宽落户通道、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强化监测检查,三个方面实施。《落户方案》针对完善重点人群向城市转移的落户条件,确保落户后医疗、住房、教育等资源可享受同城同待遇,推进居住证制度的实施等方面制定相关方案。

2018年09月3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督察<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落实情况的通知》。此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陆续发文,要求放开城市落户限制,中小城市低门槛或零门槛落户。

2021年3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称,目前仍有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在城市落户,“十四五”期间继续降低落户门槛。

被忽视的宅基地管理

伴随着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宅基地管理一直处于边缘地带被忽视。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

对农村户口的子女而言,可以按照规定继承父母的宅基地,若子女和父母已经分家,在继承宅基地之前,还可以申请一块宅基地进行确权,对城市户口的农村子女来说,因为已经不是村集体内的人,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无法申请新的宅基地。

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既承载着几代人的回忆,又兼具土地增值功能,越来越得到更多人的重视。因为户籍迁出,很多人不再是农村集体成员,农村拆迁的补偿优惠政策红利也就享受不到,因此,宅基地继承问题越来越引起更多人的注意。

宅基地继承:有条件,有问题

2020年9月9日,自然资源部联合七部门发文,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对宅基地产权问题进行解释,以父母名下是否有宅基地为确认标准。无论是农村户口子女还是城镇落户,其父母户口下拥有宅基地,即可行使正常继承使用权,按照正常流程办理房产登记。

但作为城镇户籍子女,在对宅基地行使继承权时有2个前提条件。其一,必须“地上有房”。“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其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适用遗赠。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条规定了遗赠制度。即遗赠就是被继承人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于死后赠送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不具有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缘关系人,不得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宅基地的继承仍然存在问题。对于城市户口居民继承农村房屋后,能不能改建或重建问题。三农问题专家、成都市社科院原副院长陈家泽表示,目前对于城市居民继承获得的农宅能否改建、重建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或规定。实践来看,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但是修缮房屋则一般没有限制。有一些地方,改建和重建需要进行申请或者村集体同意。

同时,城镇户籍人口拥有的宅基地相关权利,下一代城镇子女能否继承问题。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律师郭韧和陈家泽等人士表示,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因此,虽然宅基地的继承权被确认了,但城市户口的子女能不能在继承的宅基地上报批翻建房子,依然是不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