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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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直播视频为何需保存3年?我们和人大法学教授刘俊海聊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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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据介绍,《办法》共5章56条,包括总则、网络交易经营者、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问题,《办法》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封面新闻专访时表示,当平台主播等电商不能慎独自律,监管一定勇出重拳,勇于担当,用足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在市场准入、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激浊扬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活动直播视频 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

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通过上述规定,引导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当发生纠纷时,一看当时的直播视频资料,也就比较容易分清是否侵权。”刘俊海表示,目前电商直播交易投诉非常之多,保存三年主要是为了固定和保全‌‌支付交易当中的相关证据,‌‌以免事后发生纠纷,‍‍主播和消费者各说其词,‍‍也没有证据。

他表示,通过直播保存,这样促使服务提供者谨言慎行,避免虚假广告和误导宣传。‌‌因为采取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对消费者的最大保护,‍‍也是对商家最大的爱护,给直播带货带上“紧箍咒”。

“3·15晚会”曝商家收集人脸信息 收集生物特征须取得消费者同意

《办法》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在收集、使用个人敏感信息前,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记者注意到,“央视3.15晚会”公开曝光科勒卫浴等品牌在门店安装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消费者只要进入其中一家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被摄像头抓取并自动生成编号。人脸信息属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将严重威胁用户财产安全、隐私安全等。

《办法》要求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针对经营者尤其大型平台企业与自身关联主体之间共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刘俊海表示,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网络交易经营者‌‌掌握个人信息,一定要遵守‌‌合法、必要、正当、公平、合理、‌‌知情保密、安全等原则。各大电商平台需要抓紧信息保护的篱笆墙,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

“凡是和消费活动并不必然关联的,坚决不能够去‍‍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如果有的平台、经营者不能慎独自律,‍‍泄露了消费者个人信息,‍‍还应考虑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刘俊海说。

商家设置默认勾选方式?专家: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不能推定消费者同意”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记者注意到,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姜某某通过被告邮递包裹,后邮寄物品遗失。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均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被告“默认勾选方框”的网页设置不具有合理性,无法使得寄件人有效阅读《服务协议》中有关赔偿限额条款,故被告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妨碍了消费者行使选择权。

“自动续费、自动设定消费者默认选择,这些都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所以现在禁止经营者采取这种推定消费者同意的方式,‌‌改为一个消费者做出明示的选择。”刘俊海认为,经营者不应设置默认勾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他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下单”时,对于需要“勾选”的内容,一定要认真阅读,尤其是系统默认的条款内容,在确认无误之后再点击确认,确保知晓有关格式条款的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