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普通的摄像头却暗藏玄机,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们的人脸照片、消费习惯等信息记录得一清二楚?昨天,202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商户使用人脸识别摄像头“偷脸”,引发舆论热议。

截至目前,部分被卷入其中的知名品牌,如科勒、喜茶、良品铺子已经作出回应。科勒表示已连夜拆除相关设备,喜茶、良品铺子则解释说,其摄像头仅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作业,没有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人脸数据。

据报道,央视记者暗访了包括科勒卫浴、宝马、意大利服装品牌Max Mara在内的全国20多家商户,发现“所到之处人脸识别信息均被偷偷获取”。在科勒卫浴的一家门店,短短两分钟内记者就被抓拍了三次。然而在店内,摄像头旁没有明显提示,一般的消费者几乎意识不到人脸识别系统的存在,授权同意更是无从谈起。

未经个人信息主体知情同意就处理其信息,还是敏感的生物识别信息,已经违反了《民法典》等现行法律的规定。

为何商户热衷于“偷脸”?据了解,主要用途是客流统计和精准营销。消费者几点到店、来过几次、买了什么东西、当下的心情,人脸识别系统都可以记录得一清二楚,且同一品牌旗下的所有门店都能看到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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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摄像头可以记录消费者的性别、到店次数、购买行为,还可以推算年龄、心情等信息。图自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商户甚至会根据消费者数据“看人下菜”。例如,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华东区零售销售主任就透露,有了人脸识别系统之后,如果客人先去A店再去B店,B店的工作人员就会收到提醒,“如何去接待、如何去报价,就有心理准备了”。

除了科勒卫浴、宝马、Maxmara这样的应用方,掌握了消费者人脸数据的还包括技术供应商。据报道,央视记者暗访时看到的人脸识别摄像头,主要由万店掌、悠络客、雅量科技、瑞为技术等企业提供。

央视报道发出后,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各大社交平台热榜。据南都·AI前哨站梳理,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企业作出回应。

万店掌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表示,已连夜成立专项组,紧急开展自查,对此事给用户和社会造成的困惑,“表示最诚挚的歉意”。万店掌对数据安全高度重视,之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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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店掌回应。图自AI前哨站。

另一家被点名的技术供应商悠络客也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向公众致歉,表示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并展开自查。“悠络客对于平台信息的使用安全高度重视,愿意充分尊重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并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及执法机构的整改意见。”

技术供应商雅量科技在接受广州日报采访时声称,公司半年前已开始使用边缘计算技术替代云端存储分析,目前“无触及任何数据商用及泄露用户隐私的问题出现”,将全力配合国家净化行业环境,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在央视暗访中问题暴露得最为严重的科勒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已安排相关门店连夜拆除设备,个别无法拆除的则做了“断电下线处理”,同时“督促供应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妥善处理”。而对于科勒来说,连夜处理掉这些设备可能是个大工程——央视记者暗访期间,有万店掌工作人员提到,科勒卫浴在全国的1000多家门店均安装了人脸识别摄像头。

悠络客与科勒回应。图自AI前哨站。

据界面新闻报道,MaxMara表示,其店内的万店掌系统仅是为了进行客流统计,“所有在门店所拍摄的图像资料在当晚会被自动删除”。目前其已应某些商场业主的要求暂停使用相关设备,也在积极审查设备的使用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央视曝光的部分企业,万店掌的客户还包括喜茶、宜家、名创优品、良品铺子、老百姓大药房、水星家纺、晨光文具、好利来等知名品牌。这些企业的摄像头使用情况,也受到了舆论的高度关注。

南都·AI前哨站注意到,万店微信内删除了大量的案例介绍文章,这些文章的主角多是上述知名企业。

万店掌此前推送的文章多数已无法打开。图自AI前哨站。

3月16日,“喜茶回应使用万店掌摄像头”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据中新网报道,喜茶承认使用了万店掌的摄像头产品,但这些摄像头仅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企业后厨使用”,“不具备人脸识别、人脸收集等功能,不触及消费者隐私信息”。

良品铺子则对媒体回应称,其采购的万店掌摄像头主要用于检查物流仓储作业中的货物缺件情况;线下门店从未使用万店掌产品,部分门店安装了常规的防盗摄像头,不具备人脸信息采集功能。

南都·AI前哨站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万店掌、悠络客等技术供应商确实基于摄像头提供了不同类型的智能服务。例如,在能拍摄到消费者的门店,系统会通过人脸识别功能记录客流和消费者购物情况,帮助商家推动业绩增长。而在企业后厨、仓库、收银台等场所,摄像头则不一定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系统可以根据摄像头画面记录异常行为,帮助管理人员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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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店掌“巡店”功能可远程查看店面情况。图自网络。

与万店掌类似,悠络客的“悠巡”功能可检测员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摄像头有没有人脸识别功能,只要能拍摄到消费者或员工的影像,就会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此前征求意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但从各国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已经通过生效的法律推行类似的做法,即要求摄像头使用者征得被拍摄者的知情同意。

2008年通过的美国伊利诺伊州《生物信息隐私法》便是典型。根据其规定,任何私人实体在收集个人的生物识别信息之前,必须获得信息主体的“知情的书面同意”。

采写:南都记者 冯群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