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律师:程玲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联合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2020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社会影响力最大的当属“防疫产品价格和质量问题突出”这一热点问题。

今日正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此就给大家分享我们每天都需要用到的防疫产品——口罩产品问题。我们通过两个案例,学习如何使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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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期间,消费者李女士致电“12315”,投诉其在某药店花费300元购买的口罩是假冒产品,要求消费者协会帮其维权。

如果侯女士的投诉属实,那么侯女士可以得到怎样的维权结果呢?

相关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简析

在本案例中,药店销售的口罩是假冒产品,构成欺诈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药店应该“退一赔三”,即药店应向侯女士赔偿1200元(含原购买价款)。

与此同时,侯女士将某药店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也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某药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进行查处。

2020年,蔡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会急需大量防护口罩之机,在无供应口罩能力的情况下,在微信群中发布销售一次性口罩的虚假消息。李某向蔡某支付15000元订购了一万个口罩。蔡某收到钱款后,即将李某微信拉黑,李某通过多种途径均无法联系上蔡某,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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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简析

本案例中,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蔡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蔡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假借销售预防疫情用品口罩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应依法从重处罚。

蔡某在案发后,退赔李某全部购买口罩价款15000元及其他经济损失,取得李某谅解,并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判决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上是“防疫产品”销售者欺诈消费者的典型案例,如果大家今后需要购买口罩或者相关防疫产品,给大家提出以下建议:

1. 到正规药店或可靠的电商平台上购买;

2. 购买时查验产品合格证、产品有效期;

3. 保存购买记录及购物小票。

你们是否也遭遇过类似的情况呢?你们是怎么处理的?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律师介绍

程玲律师

弘一律所专职律师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