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魂萦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当“离婚冷静期”这一次出现在大众的视线之内时,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有人认为这让离婚变得更难了,也有人说这会大大降低离婚率,关于“离婚冷静期”众说纷纭。那么你真的理解了“离婚冷静期”吗?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离婚冷静期”。

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说,一段婚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30日,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可以撤销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结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

“离婚冷静期”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登记离婚,也就是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第二,离婚登记冷静期的法定期限为30天;第三,离婚冷静期的法律效力,是在法定期限内延缓当事人离婚请求权的效力而发生,也就是通过30天的期限,让当事人自己评判离婚的医院到底是否真的强烈,再决定是继续办理离婚登记程序,还是终结离婚登记程序。

在法律上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具有现实性和可推广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3月在统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民事一审审结的离婚案件后发布的《司法大数据离婚纠纷专题报告》,我国离婚状况呈现的五大新特征之一——90%以上的夫妻离婚仅仅是一方有离婚诉求,近10%的夫妻均有离婚诉求,所以,在现代社会上,很多夫妻离婚都是因为冲动为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冲动离婚。因此,在离婚登记制度中设置“冷静期”,有助于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在离婚合意的前提下,通过时间延续程序的进行,这样,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机会,这样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法律中设置“离婚冷静期”,能够充分保障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离婚自由,同时也能保护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两个人在茫茫人海中相遇、相知、相爱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两人结合成一个家庭,生活中琐碎繁多,难免会产生矛盾冲突,通过正确的方式化解矛盾,才能越来越幸福,而不是选择直接放弃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