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省教育厅起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15日,该规定正式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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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出台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个别内容进行了微调,例如,在加强作业管理方面,在征求意见稿要求“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减轻教师额外负担”的内容。

在加强劳动教育方面,除要求“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建立学生值日制度,建立学生家庭劳动清单制度”等内容外,还增加了“设立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的内容。

《规定》要求,在强化体育锻炼方面,课间引导学生出教室活动,保护学生视力健康;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等。

规范招生行为方面,义务教育学校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坚持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重点班等。

健全作息管理方面,小学生睡眠每天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原则上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原则上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作息时间的规定,省教育厅解读称,既要做到守住底线不违规,又要突出以人为本有温度。例如,对于“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学校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开校门,将早到校的学生拒之门外。同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参照省定的原则性到校、离校时间,综合考虑本地实际、冬夏季节、错峰上学等情况调整优化。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结合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将《规定》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到对党委政府、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改革中。

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

在违规行为查处方面,学校违规的,教育主管部门要责令其立即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并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教师等工作人员违规的,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要责令其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违规的,各市要责令其改正并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济南时报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 刘庆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