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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驻澳门公署和驻香港公署先后官宣:从3月15日,对已经接种中国国产新冠疫苗的外籍人员提供内地签证服务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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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支持澳门特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文交流,外交部驻澳门公署将自3月15日起,进一步调整在澳外籍人士赴中国内地签证政策。

有关须知如下:

一、澳门外籍居民(含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申请各类赴中国内地签证,并须提供近28天未离开澳门的居留证明

二、所有在澳外籍人士,如已完成中国国产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中国生产单针疫苗后满14天),持澳门卫生局颁发的有效疫苗接种证明,即可申请各类赴中国内地签证。

三、申请人均须先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填表”(https://cova.mfa.gov.cn)和“在线预约系统”(https://avas.mfa.gov.cn)在线填表申请,并预约办理日期和时段。在线填表后,打印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和表格第8页签字,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一并将有关申请材料递交至公署领事部。确有紧急人道主义需要的,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预约前来办理。申请人可参照公署网站“外国人签证”栏目“申请中国签证须知”(2019年3月27日发布)有关要求,根据赴中国内地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签证,并准备相应申请材料。请如实准确填写预约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将一律做退案处理,须另行再约。现阶段原则上只审发1次或2次入境、6个月有效的签证,不办理急件。

四、如有疑问,可致电公署签证咨询电话:00853-87915126(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15:30-18:30),并请密切关注公署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最新公告。五、特别提醒签证申办人,即便您已取得赴华签证,仍需严格遵守中国内地相关入境地的防疫防控要求。

香港

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将对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以下签证申请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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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赴华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照新冠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即无需提供省级外事、商务部门或央企的《邀请函(PU)》、《邀请函(TE)》及《邀请核实单》。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适用人群: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赴华事由: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递交签证申请。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内地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

请注意,以上相关便利仅适用于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中国生产的疫苗并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中国生产单针疫苗后满14天),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过去14天旅行轨迹和健康申报表》。

来源:驻澳对外公署和驻港对外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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