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这是继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后,国家完善香港特区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香港现行选举制度有哪些漏洞,为何不得不改?选举委员会是什么角色?未来的特首、立法会选举将有哪些不同?一切尘埃落定之后,香港又会是一番怎样的光景?

多名香港政界、商界人士与专家学者向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表示,爱国者在香港被污名化背后潜藏观念认同与制度落实的危机。完善选举制度,正是要在香港自治公权力的源头上实现“爱国者治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香港九龙地标——环球贸易广场(左)。新华社发

选举制度存在漏洞“已在悬崖边”

对于香港现行选举制度的缺陷,香港政界早有共识。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在接受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采访时表示,有鉴于过去的教训,如今香港选举制度到了必须随着形势发展而作出相应调整的时候了。

香港特区首任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也向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形容,香港原有选举制度亟需完善调整。“可以说已在悬崖边上,再不加以阻止,就要坠入万丈深渊。”

为何说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迫在眉睫?

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列举,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

此外,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也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中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民建联会务顾问谭耀宗曾是香港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他向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表示,1997年香港回归后,正是由于没有按照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为香港特区保护国家安全立法,才给了黑暴分子以可乘之机。

王晨在说明中指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向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表示,“爱国者治港”原则在香港回归以来出现了一些偏离,导致香港社会出现了对爱国者的污名化,“爱国者治港”原则在香港社会出现了一定的观念认同的危机和制度落实的危机。

而此次制度修改重点关切选举制度,就是要在香港自治公权力的源头上体现“爱国者治港”。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讲座教授刘兆佳向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分析,违反或不尊重国家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的香港新宪制秩序的人,不能再参加各级选举。这一次,是要“从根本上改变香港长期以来的政治游戏规则”。

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增加赋权

对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是此次中央进行总体制度设计的核心。这些年来,选举委员会在香港选举制度中扮演什么角色?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回溯至1998年,第一届选举委员会由来自四大界别的800人组成,负责推选特首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近年来,前一职能一直延续,后一职能已经取消。

在香港回归后的前两届立法会选举中,设有“选委会议席”,即由选委会提名并选出立法会议员,其余议员由地区直选及“功能组别”间接选举产生。在历年立法会选举中,1998年,选委会议席占总共60个议席的六分之一,2000年,占比十分之一,2004年及之后,选委会议席不复存在。

今年3月11日全国人大高票表决通过的《决定》规定,香港特区将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特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

据介绍,经调整的选举委员会,将被赋予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

这些变化,直接对应着“增加赋权”。

“重新构建”体现在何处?

在选委会组成上,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显示,选委会划分为四个界别,即工商、金融界(300人);专业界(300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300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代表、乡议局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代表(300人)。共1200名委员。

南都记者注意到,3月11日通过的《决定》规定,选委会划分五个界别,即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共1500名委员。

两者相比较,第四界别发生了较大变动,“区议会议员代表”的表述被移除——此前,第四界别的300个委员席位中,包括区议员互选产生的117个席位。

刘兆佳告诉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他认为发生在第四界别的变化意味着不再承认区议会有那么重要的政治地位——区议员不该进入一个在未来权力和地位将更高、发挥更重要作用的选举委员会。

“目前仍不能排除反中乱港者会在区议会取得一定的议席,允许这部分人进入选举委员会肯定不妥。”刘兆佳认为,这一方面是设置屏障,防止非爱国者进入选举委员会,另一方面也是端正区议会在香港政治架构里的地位。

选委会构建的另一大变动在于,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被划分进入新增的第五个界别,新出现的还有“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这一表述。界别的增加带来了300个新的选委会席位。

对此,范徐丽泰在采访中建议,选委会应吸纳更多对国家发展有较深入认识的“血液”。“有些人选与内地接触较多,对国家发展情况的了解较一般香港人而言,更为清晰。让他们进入香港的行政系统,有利于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并在此过程中贡献一份力量。”

特首、立法会选举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在针对选委会本身的调整之外,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提名和选举要求,立法会的规模和产生方式,也有显著变化。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根据目前的基本法附件一,不少于15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全国人大的《决定》则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候任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

在立法会方面,目前的基本法附件二规定,香港立法会议员每届70人,通过功能团体选举和分区直接选举产生,两种方式各产生35名议员。南都记者查询发现,香港最近的两届立法会选举中(2012年和2016年),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35个席位包括5个“超级区议员”席位,由区议员参选。

人大本次《决定》则规定,香港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三种方式将占议席的比例未知。但中央已说明,经调整的选举委员会将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并将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

值得注意的是,选举委员会将对特首和立法会选举进行把关的同时,选委会成员本身也将接受审查。《决定》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此外还应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

对此,刘兆佳向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介绍,此前香港一般只依靠一名中高层的公务员(选举主任)在权力和资料不足的情况下审查参选人的资格。

田飞龙则指出,选举主任个人审查对“爱国者治港”要求存在把握不准确、执行不力的情况,并且还存在选举主任本身是不是爱国者、敢不敢不惧外国制裁的疑问,这使得香港选举制度出现关键节点的漏洞。在此背景下,香港方面建议由国家建立资格审查委员会。

刘兆佳建议,在审查参选人资格时,香港警方国安处与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可提供必要协助。除了在选举过程中将反中乱港分子“筛走”,关注当选者履职后的表现是否言行一致、符合誓言同样重要。

“决定+修法”,分步推进完成

在程序上,香港这次完善选举制度与以往有些不同。

范徐丽泰向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介绍,过去,香港政治体制的一些改革多由特区政府主动提出,然后在香港本地咨询,再上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确定或备案等。这次由中央提出,主要是基于现实和时间的考虑。

范徐丽泰表示,香港立法会选举将在今年9月举行,虽然可能推迟,但目标是希望今年选出第七届立法会。另外,按以往的经验,明年3月应选出新一届行政长官。如果政改方案由香港提出,咨询就需要耗时数月,还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通过,而目前在职的议员比三分之二要少——反对派议员早前集体辞职,只留下两位反对派阵营的议员在议会内。“现在是香港做不来这件事,需要中央扶一把。”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以及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规定的修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程序,被称为“五步曲”。

3月12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中央为何没有依照“五步曲”,由香港特区本地启动修改程序?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在回应中表示,采用“决定+修法”的方式修改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是经过反复研究,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做出来的重要决策。“正是反中乱港分子利用基本法当中的‘五步曲’程序否决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导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目标遥遥无期,无法实现。”

张勇表示,如果不从根本上堵塞住反中乱港分子进入政权机关的制度性漏洞,“五步曲”程序实际上名存实亡。“决定+修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宪法权力,在国家层面上来构建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选举制度。

田飞龙向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介绍,此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模式类似于去年的香港国安立法。2020年,香港国安法通过立法探索了一种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模式,它回应的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要求,将国家层面的涉港立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对于本次完善选举制度有着程序上和制度模式上的先导意义。

田飞龙指出,本次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决定》迈出了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第一步,也是最权威、最关键的一步。

根据王晨在3月5日的说明,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将对香港特区实行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国家层面完成对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后,《决定》规定,香港特区应据此修改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

关于这一点,林郑月娥曾在3月8日记者会中介绍,特区政府将分三个阶段配合中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

第一阶段,是公众解说。正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香港各司局长密集地发声,解说完善选举制度的必要性与程序。

第二阶段,也就是人大作出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之后,香港特区政府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触一些代表性的团体,反映他们的意见,协助常委会作出相关修订。

第三阶段,是本地立法,即修订本地法例,经行政会议同意提交立法会,立法会审议、通过。林郑月娥表示,因为涉及的主体法例和附属法例超过二十部,本地选举法例的修订相当复杂,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律政司会有专职人员负责。

在此之后,特区政府须要妥善安排未来十二个月的多场选举。

有助于理顺行政与立法关系,重新聚焦社会民生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以来,完善选举制度成了香港社会最为关切的议题,特区当下的管治团队密集发声。

3月5日,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通过立法会秘书处作出声明表示,完善选举制度能够理顺宪制秩序,建构一个和平理性的议会,减少不必要的内耗与矛盾。香港的政治光谱广阔,中央一直都理解及包容香港社会不同的意见,相信完善选举制度后,议会仍可有不同声音。日后进行本地立法时,立法会将一如以往履行宪制职能,完成审议工作。

3月6日下午,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发文表示,会率领律政司同事致力配合相关政策局完成修改法例的工作,以期尽早落实执行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数日之内,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以及公务员事务局、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创新及科技局、民政事务局等各局局长,香港特区政府人员协会、香港公务员总工会、国家行政学院香港同学会及香港政府公务人员联会等组织,均表态将支持配合。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官方是否有具体时间表?

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在回应提问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尽快开展修法工作,香港特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修订后的附件一、附件二和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行决定什么时候举行下一届立法会选举。

一切尘埃落定后,香港会是怎样的光景?

刘兆佳认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会有助于理顺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他表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选民基础的差异在过去造成了两者之间的一些矛盾。立法会之中存在一些“反中乱港”的分子,导致过去二十多年,行政和立法的关系并不和谐。相信优化后的选举委员会可扮演协调者角色,让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连接更为紧密顺畅。

刘兆佳还指出,此前“忠诚反对派”在香港愈趋激烈化和泛政治化的氛围下,备受“反中乱港”势力挤压,几乎无法生存。在“反中乱港”者被选举制度改革肃清后,“忠诚反对派”应该有冒起和发展的新机遇。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再出发大联盟”共同发起人兼副秘书长苏长荣向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表示,希望选举制度完善后,整个治港团队都具备爱国者的立场,以及与职责相匹配的能力。

他认为,香港的优势没有消失,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这些地位仍然稳固。香港社会未来定能够回归法治,回归理性,回到全神贯注发展经济、解困民生的状态上来。

包括全国政协委员霍启刚、香港经民联青委会主席梁宏正在内的多名全国青联港区委员均向南方都市报、N视频记者表示,感到振奋乐观,香港若能重回正轨,对青年群体来说无疑是最有利的走向。

在田飞龙看来,通过这次以“爱国者治港”为主旨的选举制度调整,香港将能解脱过度政治化的魔咒,以及通过选举搞颜色革命的图谋,香港社会的民主选举政治会理性回到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框架之内。“过了政治这一关,香港社会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周期。”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记者 林子沛 余毅菁 吴佳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