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海新区法院
依法审结一起
偷盗井盖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被告人卜某某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580元
事情是这样的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
被告人卜某某先后于夜间或凌晨
驾驶三轮车到
滨海新区沁园小区
海望园小区
汇泉园小区
雅园小区等地
采用手抠提拉方式盗窃13个井盖后
用三轮车拉走进行变卖
共得赃款580元
并将上述款项用于日常消费予以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卜某某多次至人员密集往来的社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卜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后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罚。综上,最后判处被告人卜某某有期徒刑四年,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580元。
法 官 提 醒
井盖虽小
却关乎社会公共安全
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
严惩盗窃井盖的行为
维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是当前司法机关不断提高
和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
幸福感的重要着力点
大家要关注“脚底下的安全”
发现井盖被盗、被破坏后
应及时报警
防止危害结果发生
同时警示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
不要心存侥幸
为小利以身试法
觉得有用请点右下角“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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