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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滨海新区法院

依法审结一起

偷盗井盖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被告人卜某某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580元

事情是这样的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

被告人卜某某先后于夜间或凌晨

驾驶三轮车到

滨海新区沁园小区

海望园小区

汇泉园小区

雅园小区等地

采用手抠提拉方式盗窃13个井盖后

用三轮车拉走进行变卖

共得赃款580元

并将上述款项用于日常消费予以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卜某某多次至人员密集往来的社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卜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后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罚。综上,最后判处被告人卜某某有期徒刑四年,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580元。

法 官 提 醒

井盖虽小

却关乎社会公共安全

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

严惩盗窃井盖的行为

维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是当前司法机关不断提高

和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

幸福感的重要着力点

大家要关注“脚底下的安全”

发现井盖被盗、被破坏后

应及时报警

防止危害结果发生

同时警示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

不要心存侥幸

为小利以身试法

觉得有用请点右下角“在看”

“天津族”整理自每日新报、滨海新区法院、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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