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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大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在报告中宣布,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

01

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

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02

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

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要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扰民渔利,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轻装前行。

03

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健全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机制,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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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大会具体日程

3月5日上午:举行开幕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3月9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1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3日上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说明。

3月17、18、19日上午:大会将分别举行第五、第六、第七次全体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3月20日上午: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讲话,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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