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3月13日上午,南通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袭警、危险驾驶一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据了解,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江苏宣判的首例醉驾袭警罪案。
据介绍,2021年3月3日凌晨1时许,谢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面“漂移”行驶后碰撞地铁围挡立柱、道路护栏,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处警过程中,被告人谢某拒不配合,采用拳打、手抓、脚踹等方式先后对四名民警及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殴打,暴力阻挠执法,致两人构成轻微伤。经抽血化验,被告人谢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9mg/100ml,系醉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且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财产损失,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据承办法官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刑修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了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及社会对对暴力抗法行为“零容忍”的立场和态度。本案刚好发生于刑修十一施行后不久,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也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为醉酒后暴力袭警者开一剂强力“醒酒药”,形成有力震慑。
通讯员朱军浩花袭衣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严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