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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根据洪森总理3月12日签发《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规定,特定场所,不戴口罩或不保持至少1.50米的安全距离者,将罚款20万至100万瑞尔(约合50至250美元)。

鉴于当前严重的疫情,柬埔寨政府迅速出台《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该法于本月11日生效,共6章18条,旨在有效控制国内新冠疫情及未来可能发生的致命及严重传染病。

该法规定,卫生部将根据疫情形势,规划特定场所。公民必须在特定场所戴口罩,保持至少1.50米的安全距离。不戴口罩或与他人接触时不保持安全距离的人将受到卫生部人员或当局的指导和警告,继续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20万瑞尔至100万瑞尔。

法令还规定,组织聚集性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如果违反防疫规定,活动负责人将面临100万至500万柬币罚款(约250至1250美元)。

法令规定,私人企业和工厂等必须做好防疫工作,不戴口罩、发烧37.5度以上人员禁入。如果违反防疫规定,业者将面临200万至1000万柬币罚款(约500至2500美元)。

该法还对违反防疫规定者进刑罚。如,逃避隔离,罚款100万柬币至500万柬币(约250至1250美元),逃避隔离致他人感染者,可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罚款200万柬币至1000万柬币(约500至2500美元);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最高可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编辑 张春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