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嫌虚假委托的仲裁案,向朝阳司法局举报所谓的“代理”律师刘某燕,司法局调查后认为,刘某燕虚假委托的证据不足。其中的理由有一条,她是“免费”代理的,而这样的借口司法局竟然也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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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过程:
2009年,刘某力经冯某推介,以他的芯片专利和黄恒燊合作,让黄恒燊投资2000万合作开发并获得独家使用权。
2012年,刘某力要黄恒燊退出并承诺退还2000万和利息。黄答应要求刘先退钱,刘借故拖着一直退。
2015年7月9日,一个深圳多思公司花8500多万买下刘某力的芯片专利权,其中3400多万给刘某力,再和黄恒燊“签署”协议,愿意代北京多思“偿还”欠黄恒燊的2000万并约定2个月后给钱。
大家会奇怪,刘某力专利卖了那么多钱,为何不直接把2000万还了就行?这是后话。
2个月后,深圳多思将专利原路退给刘某力,但是却愿意替刘某力还债,买专利的钱也不要退。(协议中未见到有退款,但债务深圳多思却背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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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刘某力又将专利以8500多万卖给前海多思,第三次卖掉。真金白银收进来,但欠的钱仍然要深圳多思还。
深圳多思当然不会还钱,2017年刘某力找到刘某燕,说是黄恒燊让刘某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让深圳多思还钱,刘某燕声称因为和刘某力是亲戚,就免费帮忙打官司。这奇葩官司还打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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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刘某燕到底是帮刘某力打官司还是帮黄恒燊打官司?
几千万的案值,律师费起码上十万,从北京飞深圳两趟参加庭审,一大堆的材料和辩护词。刘某燕律师竟然愿意免费帮一个陌生人打官司!这是什么样的精神?雷锋都没这么好!
而40多万仲裁费是由冯某的某芯公司交的。
梳理整个案件,唯一得利的就是刘某力,一个专利重复卖了3次,前两次卖的收回后还不用退款。获利近2亿。
而所谓的“冤大头”深圳多思是个注册在前海的空壳公司,法人是个70多岁的香港人,估计也不会回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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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黄恒燊除了第一次投资2000万的协议是其本人签署,其他的所有协议都是伪造。
这个仲裁案的几个代理律师和仲裁员有前律协会长,律所的主任等,规模堪称豪华。竟然没人看出其中的猫腻,庭审提出的都是一些芝麻蒜皮的问题。
无人提出要做笔迹鉴定,无人质问为何深圳多思将专利退回后,购买的钱和代还的债务怎么安排的?
详细的过程可看之前的帖子: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3ACQIDL0551TKRY.html

本来我想简单协商解决问题,对方竟然不理不睬。现在事件已到了不可逆转的程度。只有等法律来制裁了。目前我所确认的是,诈骗罪、虚假仲裁罪、虚假诉讼罪、一物三卖侵占财物罪、巨额逃税罪。看帖子的律师朋友挺多,这其中涉及的罪名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