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首例!

霍邱县一人因涉嫌袭警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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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褚某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批准逮捕。该案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六安市批准逮捕的首例涉袭警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3日晚,霍邱县公安局交警联合禁毒大队、巡防大队在城区路面查缉酒驾、毒驾。谢某某开车带犯罪嫌疑人褚某某路过查缉点,民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谢某某涉嫌醉驾欲将其带走时,同车的褚某某在现场撕扯民警并阻止将谢某某带走。民警将谢某某带离查缉点后,褚某某打的跟随警车到城北交警中队门口,继续阻拦民警将谢某某带进办案区并对民警进行撕扯。后巡防大队到场增援欲将褚某某带离现场,褚某某用手击打民警。民警将褚某某带至东城派出所后,褚某某在派出所接待大厅拽住民警衣领并进行推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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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袭警罪】《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来源:霍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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