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2日,东莞市消委会公布了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展会上购买家具给预付款不发货、医美商品宣传货不对版、优惠券“猫腻”、电动车充电安全等。

即日起,南都东莞将对东莞市消委会发布的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一一报道,帮广大市民避“坑”的同时,助力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

案例四:充电不当烧毁电动车,使用产品要严守说明

2020年8月,消费者刘先生在广东中锂智联技术有限公司租用一款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线路起火,导致电动车烧毁。双方因责任和赔偿问题未能协调一致,刘先生遂向东莞市消委会塘厦分会投诉。

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责任问题各自举证,消费者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而经营者认为是消费者充电不当引致事故发生。

因事故责任难定,双方僵持不下,在未进行事故鉴定的前提下,塘厦分会耐心劝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东莞市消委会塘厦分会点评:日常生活中,电动车、热水器等涉及电、水、气的产品很多,具有一定的安全性要求。

因此,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的时候要尽量到信誉高的正规商家购买,购买时要核对品牌、厂家、质保标志等信息,并保留好销售发票和凭证。

使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使用说明,发生纠纷时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刘箫音律师点评:本案最终是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尚未涉及到产品质量鉴定和侵权责任的认定划分,但实践中,更常见的是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着火,消费者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向销售者、生产者追责的情形。

如果经质量鉴定,证实是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但同时,如果消费者在使用充电器对电动车进行充电时,未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因使用不当造成自身人身财产损失,属于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则会适当减轻销售方、生产方的侵权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黄芳芳 素材来源: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