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打工人都在期盼周末的这一天,互联网行业又发生了一件大事。

3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更新公布了“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十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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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十起案例中包括,百度收购小鱼集团、苏宁收购上海博泰悦臻、滴滴移动与软银设立合营公司、腾讯投资猿辅导、好未来收购哒哒教育、上海东方报业与字节跳动旗下北京量子跃动设立合营公司等知名互联网企业的收购案。

而这些案例的处罚理由是并未进行“事前申报”,以腾讯收购猿辅导案例来说。2018年11月29日,腾讯通过全资子公司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及其关联方与猿辅导签署了F轮股权认购协议,腾讯以16.52亿元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交易后腾讯持有猿辅导15.41%的股权,当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市场监管局指出,2018年11月29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我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经过监管部门的评估后,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据此,监管层决定给予腾讯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去年底对阿里、阅文、丰巢开出三张罚单后,市场监督总局第二次因为“事前申报”程序问题,对互联网领域进行敲打,只是此次的处罚范围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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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先林认为,这些案件的情况并不算复杂,都属于达到了我国经营者集中需要申报反垄断审查的门槛而没有申报。

对于50万这个数字,从法律条文上看,罚款数字没有问题,因为法律本身规定的数字确实偏低,如果要改变就会涉及修法,需要很长的时间和过程,因此监管总局并没有要求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也就是对未申报的经营者集中选择了放行。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原副局长李青也表示,对这些企业处罚50万并不是因为它们的并购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而是因为它们在集中前未履行申报程序。

从结果看,市场监管总局对涉事公司的处罚,是未申报的程序违规处罚,并不是因为垄断行为或限制了竞争导致的处罚。如果是限制竞争,那么处罚就不会这么简单。从上面的程序可以看出,监管总局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这些案件的,其专业性至少从程序和规范性上,值得称道。

从阿里、顺丰被罚,再到现在字节、百度、滴滴、腾讯等10家企业被罚,都在说明国家对互联网行业的规范正在逐渐细化,相信在此基础上,我国的互联网企业也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