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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吕焕斌委员带来了《关于适当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的提案》。其目的主要是针对省级卫视剧场亏损、正常经营难以为继,并反过来影响购剧预算、精品生产的形式的问题。

吕焕斌委员的提议,引发了近日网络上的热烈讨论。大部分网友对于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反应十分激烈。但其实,只要方式方法得当,恢复广告也未尝不可接受。

2011年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要求,所有时段播出的电视剧都不得插播广告。不仅如此,广电总局对植入性广告、游走字幕、角标等可能出现的广告形式都有严格把控。这些都使得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受到巨大影响,进而正如吕焕斌委员所指出的,“正常经营难以为继,并反过来影响购剧预算、精品生产”。

恢复电视剧插播广告,能够改善电视台的生存与内容生产,有其合理性,于观众而言也是有好处的。不过,考虑到观众的感受,电视剧插播广告,万万不能走过去的老路,要避免粗制滥造、又臭又长的广告, 在广告形式和内容上加以创新,并加强监管,确保广告的品质和投放的频率与时长。

当下的网剧中,由剧中角色出演的“轻松一刻”“小剧场”等创意片段中插播广告,几乎成了热门网剧的标配,电视台播放电视剧似乎也可以此作为借鉴。以《求婚大作战》为例,两位主演以剧中的形象同步移植到广告的剧情当中,二人也以组合的形式为品牌代言。这种广告内容与剧集内容深度结合,以剧中角色在广告中的代入感,能够部分消解观众对于广告内容的抵触情绪,在提升品牌信息传播效益的同时,还能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好感度,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电视台电视剧中所插播的广告内容,也可以像网剧所插播的广告一样,在剧本创作阶段进行广告设计,实现与电视剧同步拍摄制作,并且同影视作品一起接受审核,从而从源头对广告脚本进行把控。

此外,插播广告的数量和长度也应该有明确的限定。例如,一集电视剧中可只开放一个插播广告位,时长不超过45秒。如此,通过对广告内容和形式的严格把控,既可缓解电视台创收压力,又可消解观众的抵触情绪,最终实现电视台“自救”。

文/陈雅婧(湖南师范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陈雅婧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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