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凌晨六点,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张占方带队,组织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正式启动不文明养犬“黎明+黄昏”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县区城市管理部门集中了八部执法车辆、30余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参加了首次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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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养犬人的文明素养,此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历时2个月,每周至少开展两次整治行动,整治行动重点在早6时至8时、晚18:30至20:30两个时段进行。整治的重点是遛狗不栓绳、随地便溺、流浪犬乱流窜等不文明行为。

在当日早晨的不文明养犬整治行动中,全体执法人员冒着小雨,从市民文化广场出发,重点对市民文化广场、迎宾公园、易园等重点区域和洹河风光带、袁林景区、殷墟景区等游园休闲区、市区部分主次干道进行了全面巡查。在晨查整治行动中,整治队伍边巡查边利用车载广播宣传《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规范养犬的相关规定。本次行动共发现六起遛狗不栓绳的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犬只进行了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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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借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我们的家园更加文明有序、和谐宜居,请广大市民群众认真遵守《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一)禁止在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区域范围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办理犬只登记,注射疫苗;

(三)携犬出户采取束犬绳(链)等安全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四)避免犬只噪音扰民,即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

(五)除警犬、导盲犬等特殊犬只外,不得携犬进入禁止犬只入内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违反上述第三项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绳(链)等安全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即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安阳城管执法

整理发布:安阳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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