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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暂停办理“商转公”业务
1、暂停商转公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稳健运行,保障刚需及改善型住房贷款,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平稳有序运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编号JGJ/T474-2019)相关规定,经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2021年3月15日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放款。
二、对符合“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的缴存职工,贷款贴息期满后,可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
三、各辖市区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1日
2、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政策依据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持续上升,个贷率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截至2021年2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导致贷款轮候期不断拉长,资金流动性矛盾凸显。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平稳安全有序运行,结合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编号JGJ/T474-2019)相关规定,经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受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继续对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进行贴息。
二、内容解读
一是时间界限。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2021年3月15日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放款;
二是业务类型。对符合“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对于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的缴存职工,一年贴息期满后,可再次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三是执行区域。各辖市区同步执行此政策。
3、镇江公积金贷款政策
1、公积金贷款额度:
镇江市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个人和家庭可贷额度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应保留不低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
在镇江市购买自住住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70%;二次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40%。
建造、翻建住房的,不超过建造、翻建住房工程总造价的50%;大修住房的,不超过大修住房费用的50%。
2、公积金贷款首付:
根据最新政策,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40%。
3、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主借款人男性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4、公积金贷款要求
年满18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方可贷款。
5、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
1-5年:2.75%
6-30年:3.25%
二套上浮10%▼
1-5年:3.025%
6-20年:3.575%
6、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为夫妻或者子女与父母,如家庭成员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次贷款。
按照规定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产权证后,商品房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的,二手房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如符合镇江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到商业贷款银行(商业贷款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将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
7、哪些情况提取公积金:
按照镇江公积金管理规定,现金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以下9种: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三) 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
(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
(七) 出境定居;
(八) 离休、退休;
(九)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
8、如何提取公积金?
夫妻只有一方在缴存地或户籍地买房,留置核查,购房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
(2)结婚证或户口簿 ;
(3)提取人身份证。
9、微信提取公积金?
此外,从今年4月1日起,只要满足以下情况,镇江公积金还可以微信提取,具体操作流程可戳《刚刚!镇江住房公积金新政出炉!》。
①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② 租房提取
③ 物业费提取
④ 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⑤ 离退休销户提取
⑥ 离开本市销户提取
⑦ 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10、在外工作的镇江人怎么贷公积金?
职工在外地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前提必须是户籍在镇江)
异地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不缴纳在镇江,如打算在镇江购买自住住房并在镇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在镇江虚拟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才可在镇江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11、外地公积金能在镇江贷款买房吗?
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缴存在外地的公积金由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在镇江暂无法贷款。
但根据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可以每年提一次南京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来归还镇江房子的贷款。
另外请注意:
1、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取得房产证后方可提取公积金,凭房产证和完税发票办理提取业务;
2、外地商贷购买自住商品房凭银行还贷证明、贷款合同及相关材料每年办理一次提取;
3、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用于归还一套住房的商贷。
12、镇江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咨询电话:
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为www.zjgjj.cn;如需进一步进行咨询的,请致电: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缴存、提取政策咨询:84411854 84441398
贷款政策咨询:84441108 84448218
政策维权投诉:84441398
效能作风投诉:84420519
13、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网点名单:
(图片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