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版《土地管理法》还未实施之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很容易出现那种违法强拆、违法逼迁的现象,这是因为征收方在获得征地审批后就开始肆无忌惮,为了加快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同时避免当地财政部门因为拆迁工作的“过度”支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土地征收后不进行发展,只能作为空地的情况。

但是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直接将征地审批手续放到了签署补偿协议之后,只有被征收人都签署完补偿协议后,才能申请征地。其实说白了就是维护了咱们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在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有时间运用法律武器进行“防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具体法律规定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