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得知委员代俊峰建议将遗弃宠物行为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看完之后,我一下子把刚放进嘴里的饭喷了一屏幕。

我能理解代委员对于遗弃宠物行为的痛恨,但我不理解,这跟征信有什么关系。现在征信的概念真的是被用烂了,仿佛觉得征信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高铁上抽烟建议纳入征信,手机欠费建议纳入征信,看电影逃票建议纳入征信,这真的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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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些不良行为纳入不良征信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就拿将遗弃宠物行为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这件事儿来说吧,至少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问题一、遗弃宠物的数据如何进行登记、保存呢?

征信一词出自《左传·昭公八年》:“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征”通假证据的“证”,信而有征意思是,诚信且有证据佐证。

人行征信之所以在金融业广为使用,一方面来自于人行的强制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人行征信的可追溯性。可追溯性是人行征信的价值所在,但凡是人行征信上记录的每一笔逾期,在对应的银行都能找到证据。

再来看遗弃宠物的行为能够实现可追溯吗?征信上需要记录谁在何时、何地以什么样的方式遗弃了一只什么样的宠物,这只宠物的前手是谁,在遗弃人手中生活了多少时间等等。

这些数据由征信系统从哪里获取呢?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公立的机构专门保存这些数据呢?那这是不是要设立一个民间协会或是国家部门呢?

问题二、如何能够发现遗弃宠物,并及时登记呢?

就算有这么一个组织愿意建造系统,登记并承接这些关于宠物的遗弃信息,那么如何能及时发现遗弃宠物行为呢?

银行贷款和信用卡是有还款计划的,到期不还款,银行就会有记录。可是这宠物遗弃行为该如何发现呢?遗弃人肯定不会光明正大,昭告天下的,遗弃的行为也都是偷偷摸摸的。宠物的身份信息也很难识别,当下一个收养人收到之后,我们如何知道这只宠物是被遗弃过还是没有被遗弃过呢?

遗弃的行为发生以后是很难被发现的,更别提登记了。

问题三、记录了之后,在什么场景下使用呢?

就算有些宠物遗弃行为被发现了,也登记了,那这些信息应该如何使用呢?

不让他继续收养宠物吗?能遗弃,肯定就是不想再收养了啊!

不让他贷款吗?贷款和收养宠物似乎是两回事儿。前者关乎信用,后者关乎爱心,信用和爱心如何扯上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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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宠物遗弃行为的数据不具备接入征信的客观条件,即使接入了,价值也不大。这则建议可以否决。

总结:

要想让征信的数据被大家使用,就必须得先有价值才可以。征信的价值就在于经得起查,无论是谁来查数据来源,都有相关机构的备案数据供查。可如果必须要将一些有的没的都纳入到征信数据库中,那征信只会越来越没价值。

如果非要纳入征信,至少要解决三个问题:

1、遗弃宠物的数据暂时没有办法进行登记、保存;

2、遗弃宠物的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并登记;

3、记录之后,没有合适的场景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