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坐电动车出行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回去后也请转告您的亲朋好友,

发现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人罚款20元、乘坐人罚款10元。 ”

3月9日上午, 在市城区万达广场、德景园小区等多个整治点, 交警对多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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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普法宣传并开出罚单。

当日,我市交警部门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全市共计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35起,其中1000余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拦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

随着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实施,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和增强,既有章可依也势在必行。持续至年底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各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将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整治相结合模式,在汽车站、火车站、商业圈、集市、学校和医院等地段以及城市主要道路,结合早晚高峰期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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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点摆放的安全法规宣传牌。

整治行动重点瞄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非法载客、闯红灯、逆行、加装伞具、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同时,交警部门还会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推行安全头盔“租借”模式,在市场、学校试行安全头盔“共享”模式等多项灵活举措,进一步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头盔佩戴率。

相关链接——

按照《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办理车辆上牌手续,佩戴安全头盔,不酒驾醉驾,不拼改装电动车,不非法加装遮阳伞具等。

如何佩戴安全头盔

希望所有的电动车和摩托车驾驶人

都能重视起来

请自觉佩戴头盔

正确佩戴头盔

记者:郑彦/文 王明睿/图 通讯员:牟建平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整理

编辑:伍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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