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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航海时代<�英美篇> [第36节]

作者:温骏轩

长篇连载,每周更新

第36节 暴风雨来临前的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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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架构的形成

在波士顿倾茶事件发生八个月后(1774年9月5日至10月26日)。除乔治亚之外的12个北美殖民地代表,在费城召开了第一届“大陆会议”,组织起来商讨接下来的对英策略。会议本身在法律上相当于临时议会性质,可以算得上是美国国会的源头。

历史上类似的反抗行为,通常是先组建一支军队或者政府。北美殖民地的历史,决定了它们必须以殖民地自决为基础,通过议会来决定是否要将一部分权力上交统一使用。议会所作出的决议,技术上便是立法行为。当一个国家是由诸多结构各异的单元,自发聚合在一起而成时,法律而不是政策便成为了自然选择下的粘合剂。这一进程也为美国成为最早实践三权分立模式的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虽然理论出自于欧洲)。

这当然也与英国时下的政治生态有关。通过17世纪末的光荣革命,英国议会已经成为了帝国真正的决策机构,成为“虚位君主”的英王,作用力则更多在于维护帝国的完整,由此诞生的政治体制被称之为“君主立宪制”。虽然王室实权被大大削弱,但是否宣誓忠于英国王室,仍是甄别敌我的核心标志。

大陆会议的共同发起者是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经由前面内容的解读,我们已经知道这两块殖民地分别是美国南、北殖民地的代表,并且在移民的源头上有着显著差异,后者在统治结构上与王室及英国上层更为亲近。他们能坐在一起讨论脱离大英帝国的方案,表明英国在北美大陆的殖民地已然经由时间的沉淀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最起码在脱离英国这个问题上,大多数人都认为利大于弊。

当然你永远不可能让所有人意见一致,一定会存在反对者。乔治亚州之所以没有参加第一届大陆会议,直接原因在于总督的阻挠。及至第二次大陆会议召开之前,恰逢莱克星顿的枪声响起。乔治亚州权衡再三后,方在两个月后派出了正式代表。至此,美国建国的“北美十三州”算是齐聚费城。

作为战时领导机构,第二次大陆会议从1775年5月一直延续到1781年。在此期间,大陆会议除了宣布组建以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的“大陆军”以外,更重要的举措是制定《美国独立宣言》。值得一提的是,独立宣言是在1776年7月发表,一直到五年后的1781年方获全部十三州批准。此后“邦联议会”取代大陆会议,成为美国的最高立法机构。

建立“邦联议会”取代大陆会议的法律依据,是1777年十三州代表共同起草的,表述诸殖民地关系的《邦联条例》。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不太清楚“邦联”(Confederation)和“联邦”(Federation)的区别。简单点说,邦联是若干独立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而联邦则是内部成员享有不完全主权,对外以统一国家形象示人的国家。

从这个角度说,如今维持大英帝国遗产的“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实际是一个法律层面的翻译错误,更准确的翻译方法应该是“英邦联”,考虑到其英语本意用得的是更笼统的Commonwealth(联合体之意),在汉语中将之称为“英联体”也会合适的多。相比之下,苏联解体后成立的类似组织,被翻译成“独立国家联合体”(简称独联体)就没有犯这个错误。

《邦联条例》和“邦联议会”的诞生,意味着美国人虽然把1776年7月4日,也就是正式通过独立宣言的日子定为美国独立日,但这一时刻所建立的“美国”还真不能算是一个国家,只是一个松散的国家同盟。松散的邦联体,并不足以集合北美十三州的力量与外部抗衡,因此“邦联议会”仅仅延续了八年时间就成为了过去式。各殖民地在权衡再三之后,终于同意向中央政府交出更多的权力,建立真正的联邦体。

让邦联议会昙花一现的原因,不仅仅在于“邦联”这个初始设定的过渡性,更在于邦联议会不光要承担立法功能,在行政机构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还不得不承担着行政职责。让联邦议会成为历史的标志,是1789年3月4日美国联邦宪法生效,同年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开始正式运转,三权分立中的行政权与立法权正式分立。在人类历史上,行政权与立法权在政权草创初期合并运行属于常态。只是一般情况下,是在稳定之后再把立法权从行政权中独立、半独立出来。

将行政权分离出来的邦联会议,本身也进行了一次结构性改革,由“一院制”变身成为“两院制”的美国国会。英国是近现代两院制议会的创建者。17世纪的英国为了平衡贵族与平民(主要是新兴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首创了以“贵族院”和“平民院”为名的两院制。如果一定要再追溯个源头的话,有“元老院”和“罗马人民大会”的古罗马,实行的也是两院制。

在阶级差异巨大的国家,两院制能更好的平衡上下阶层的权力。美国施行两院制,则是为了兼顾各州及基本选民的平等权力。其中充当上院的“参议院”聚合的是各州的代表。无论大州、小州,每州均有两名参议员名额;众议员的人数则与人口挂钩,人口多的州,相应拥有更多的席位。

两院制的美国国会建立起来后,很快通过了《1789年司法条例》,并由当选总统华盛顿签署,建立了美国最早的联邦司法体系,整个初始体系包括由6位大法官组成的联邦最高法院,以及由大法官兼任法官的3个巡回法院和13个地方法院,次年2月联邦最高法院正式成立。至此,在美国宣布建国后的第十四个年头,美国的三权分立体系架构正式搭建。这同时也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联邦制国家。

民兵和美国人的“持枪权”

尽管美国的立国时间很短,其整个发育过程却是异常的完整,充满着磨合之后的平衡性。悲剧的是,日后美国在真的成为山巅之国后,却有意无意的忘记自己的国家与体制是怎么形成的,有着怎样循序渐进的过程,认定其它民族和国家只需简单嫁接它的体制便可变身为它认证的“文明国家”。

现在谈美国日后的蜕变还为时过长,作为大英帝国最有价值的殖民地,北美十三州不管用什么方法独立,英国都很难接受。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帝国,以及最发达的殖民地,双方的矛盾已然不可调和。战争是人类用来解决矛盾的终极手段,这一定律同样适用于北美。随着莱克星顿镇的枪声响起,美国独立战争正式拉开序幕,一个全新模式的帝国就此踏上征途。

1775年4月19日,英国驻马萨诸塞的总督,获悉当地民兵在波士顿西北31公里处的康科德设有武器库,遂由波士顿派出800英军前往查找。如今的北美殖民地,空气中已是弥漫着火药味,双方都在为即将到来的武装冲突做着准备。

此时大陆军尚未成立,第一次大陆会议后,北美殖民地为可能爆发的武装冲突所做的准备,是组建“民兵快速反应部队”。这些民兵被要求武器不离身,接到战报后能够迅速集结,因此被称之为“分钟人”。整个战争期间,代表精锐民兵的“暴风雨来临前的北美”,约占独立武装兵力的四分之一,包括打响战争的第一枪。

战争的第一枪并没有在康科德打响,而是在二者之间的莱克星顿镇。这是因为当地民兵预先得到了消息,在向康科德集结时,与英军在莱克星顿擦枪走火导致冲突发生。让人无语的是,受命前往康科德执行任务的英军,是在出发之后才开启信件知道此行的目的,而当地居民和民兵却提前知道了这次行动计划并着手准备(包括把康科德的大部分武器弹药转移走)。从这个角度说,英国从一开始就陷入了一场人民战争。

第一枪打响之后,英军与“分钟人”在康科德至波士顿沿线又发生了多起战斗。莱克星顿是比较早的中文翻译,现在一般被译为“列支星敦”。美国在二战中所使用的“列克星敦级航空母舰”,名字便源自于此。整个战事亦被称之为“列克星敦和康科德之战”。

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所发生的一切,对美国今后所走的道路影响深远。这个深渊倒不在于点燃了火药桶,一如刚才所说的那样,双方的矛盾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这一枪迟早是会响起的。事实上,一个世纪前美国参议院还曾将一场发生在费吉尼亚的战斗,定性为美国革命第一枪(1774年10月10日波因特普莱森特之战) 。

真正深远的影响,是美国人对枪支的热情。美国人对枪的执着举世闻名,是否要限枪也成为当下美国两党胶着的议题。之前说过,英国之所以在北美击败法国,是因为人口上有压倒性优势。这些置于大英帝国统治下的殖民者,并非只是提供后勤保障,而是直接参战。

整个英法北美战争中,法国军队的数量约在1万人,英国方面则高达4万5千,这其中大部分是殖民地民兵。换句话说,如果去除掉民兵数量,英、法投放在北美的军队数量是差不多的。是民兵的加入,直接左右了战局的进展。

在北美殖民,携枪是天然的权利。自始自终,英国政府和议会都没有给予殖民者真正的武力保护。即便是与法国人的战争,也只是帝国之间的权力博弈,并非是为殖民地居民而战。面对险恶的生存环境,试图定居北美的殖民者只能用家家拥枪的办法自卫。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既然大英帝国的扩张秘诀是允许殖民地打造完整的自治、自卫能力,那么当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后,就要承担有可能到来的武装反抗。

“枪杆子里出政权”这句话同样适用于美国,只不过这里的“枪”是私枪,而不是指军队。美国独立之后所制定的宪法中有这么一条“纪律严明的民兵乃保障自由国家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与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当然,既然是民兵必定还是要有一定组织的,否则只是一群拥枪的普通百姓。

在美国的武装序列中,有一个建制出镜率颇高,那就是“国民警卫队”。每当美国地方发生什么乱事(比如某位美国前总统拒不承认选举结果),最先出列的往往是美国国民警卫队。国民警卫队的源头就是波士顿的民兵。南北战争后“国民警卫队”成为美国各州民兵部队的通用名。这一渊源也使得国民警卫队的指挥权归属于各州政府,代表联邦的国防部只对其有指导权(战时可征调入现役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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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战争结束后大陆军被解散,大部分成员重新恢复为民兵身份,被保留的部分则变身成为美国陆军。从这个角度说,美国人完全可以认为,是自己和民兵而不是军队为自己争取的自由。不要小看这一心理认知,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小到美国人的持枪权,大到美国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塑造,都源自于这一历史和心理。

对于大河文明类型的国家来说,民兵的地位高于正规军是很难被理解的。军队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呈现形式,即便在美国这样个人主义思潮泛滥的国家,纪律和服从同样是军人的天职。那些通过治理水患凝结而成的文明,在社会治理层面会更加认同集体主义高于个人主义的理念,更难认同民众的普遍持枪权。

魁北克人的机遇

并非所有北美大陆的常驻居民,都赞成与大陆脱钩,如果那样的话,英国也太失败了。总会有人在与英国保持原有关系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十三州中位置最南的乔治亚州姗姗来迟,足以证明这种反对声音的存在。只是这些反对者散布于诸殖民地,并没有凝结成足以决定所处殖民地选择的力量。

根据历史学家统计,反对北美独立的人口比例大约五分之一,被称之为保守派、保皇派或者效忠派;强烈支持独立的比例则为三分之一,自称为爱国派,又被称之为独立派。剩下的则是意见模糊的中间派。这意味着独立者实际也没有在人口中占据绝对优势,必须向中间派证明他们有能力把英国军队赶出去。

将此时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统称为“北美十三殖民地”实际并不准确。不要忘了,此前大英帝国刚刚从法国人那里夺取了“新法兰西”。对了,现在这片位于加拿大东部的沃土,肯定是不能再叫新法兰西了。法国在此建立的中心城市“魁北克”,成为了整片殖民地的代名词。此外那场战争结束时,英国还从西班牙手中得到了佛罗里达。换句话说,如果所有英国在北美大陆的殖民地都参与独立的话,那我们听到的说法应该是“北美十五殖民地”。

西班牙并没有在佛罗里达进行实质性的殖民工作,但魁北克地区却是法国的殖民重心,移入了数以万计的常驻居民。如何处理魁北克地区的法国人,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母国战败之后,居民选择留在被敌国占领的土地上与爱国与否无关。事实上,如果不是双方政府达成强制迁徙的协议(比如一战后的土耳其和希腊),绝大多数居民不会放弃家园。对于英国来说,开发北美大陆需要大量的人口,这些定居北美经年的法国人同样是资源。

问题在于如何管理魁北克与这些法国人。从英国的角度来说,最好的做法当然是逐步改变魁北克的人口和语言结构。只是以法国人的高傲来说,这将是项艰巨且长期的任务,尤其在已经形成稳定法语社会的情况下。更重要的是,这需要原来的英属殖民地配合,用他们的优势人口来北上稀释法语居民。

当英国与北美十三州的“独立派”忙着召开第一届大陆会议的时候,英国终于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出台了确定魁北克地位的《魁北克法案》。这份法案赋予魁北克的居民很大的自治权。包括允许法语社区继续沿用法国民法治理;承认天主教徒的信仰自由等等。英国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确保魁北克居民对英国的忠诚,在与原生殖民地矛盾愈发激烈的情况下,这点显得尤为急迫。

刚刚得到魁北克的时候,法国移民及魁北克省的范围被限定在劳伦斯河沿岸地区,以为必将到来的英国移民留出足够的空间。魁北克法案则让魁北克省的范围恢复到了之前的英、法边境。不仅如此,英国还将北美十三州以西的俄亥俄河流域和伊利诺伊河流域划入了魁北克的管辖范围。

俄亥俄河和伊利诺伊河属于密西西比河流域上游源流,五大湖的南侧。今天位于美国中部的伊利诺伊州、俄亥俄州等州,便是建立这片土地的。如果以地理位置来说,上述土地当然是北美十三州向西扩张的空间,如今却被划给了“法国人”。那些“英国人”内部的争斗,让魁北克的法国遗民意外的成为了最大获益者。

除了让魁北克向南扩张边界以外,英国还通过法令限制北美十三殖民地,开发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地区。从北美十三殖民地的角度来说,等于辛辛苦苦帮英国抢夺了法国的殖民地,却反让自身成为了利益受损者。王室批准《魁北克法案》是1774年6月22日,第一届大陆会议则是在两个多月后的9月5日召开。可以说魁北克法案直接刺激了美国南北双方的联合。

为什么这样说呢?基于各自的历史和人口构成,工商业更发达的北方地区会更依赖于自由贸易,也是英国内循环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因此你会看到,最开始激烈反对英国各项政策,并有独立倾向的,大都是以波士顿为中心的北方地区,南方地区则要安静得多。以种植经济为主的南方地区,会对跨越阿巴拉契亚山脉,向中西部地区拓展更多的土地,拥有更深厚的兴趣。英国此举无疑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让南方地区倒向了独立派。

矛盾激化这件事,基本是一个恶性循环。被动卷入的各方,最终都只能权衡利弊后选择加入一方。抛开责任大小、先后不谈,从地缘政治角度来说,如今北美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原本是英国和北美十三殖民地一起,打败了魁北克的法国人。现在却是英国和被征服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对自己的原生殖民地下手。

以上述变化来说,你还真不好说谁会获得最终的胜利。不过你不要忘了,11年前那场发生在北美的殖民战争,这三方参与者来说,还有一个主角——法国呢。至于法国人会选择站在哪一边,你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