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花园小学校长曹永鸣校长建议“通过对教师工资免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此议一出,引来人们一片赞声。

但是,在我看来,这个想法初衷虽好,但在理论和实践上却并不可行。

首先,为国家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也不例外。若单是为吸引优秀人才当教师,就给教师免税,其他行业怎么办?医生、警察、消防员、社区工作者等等许多职业工作都非常辛苦,也都迫切需要优秀人才加入,难道都要免税?因此,这种“重”某个行业,就为其工作人员免税的办法使“征税”变得随意起来,会降解国家《税法》的严肃性,降低公民的纳税意识,减少了国家税费收入。

其次,就真正的实惠来说,给教师工资免税,惠及人数并不多。

当前,国家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月收入为5001元,应交税部分=5001元-5000元=1元,也就是只有5000元之外的那1元钱要交税。

对于教师等工薪层来说,也不是说每月领的钱超过5000就征税,而是要扣除“五险一金”等免税项目后的部分,这样超过5000元的教师就是少数人了,特别是乡村教师更是如此。

例如笔者所在乡镇现有教师296人,不用交税的教师有207人,交税教师仅有89人,其中个税超过100元的仅有3人。

我们这个地方教师工资应算相对较好一点的地区,纳税教师人数也仅是30%,而且纳税教师中,100元以上教师仅有3人,只占纳税教师的3%,况且,国家实行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个税免税优惠政策后,享受免税的教师就更多了。

再者,若每月能交纳100元的税金,实领工资就会有9000元了,还在乎区区100元的税吗?所以,免与不免,对教师收入的影响并不大。

再者,税收本身是一个调节收入分配的杠杆,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在教师内部也是这样,“低工资”教师不收税,“高工资”教师要交税,而且“工资越高”,交税越多,从某种程度上也是缩小了教师的内部的工资差距,且让“低工资”教师有一个心理上的“优越”,是有助于教师队伍内部和谐的,如果取消了教师个税,那么,受益者是仅是少数人,且工资越高者,受益越大,对教师队伍内部稳定与和谐也是不利的。

有句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是万万不能的!”我们倡导教师要甘于奉献,安贫乐道,但也要求真务实,给教师以能够持续奉献的物质支持。

对于纳税,有个老师曾调侃道,我很愿意交税,如果我能每月给国家交1000元的税就好了!交税1000元,实领到手至少也要3万以上啊!而且现在能月交千元税的教师,除了近年深圳招聘的清北博士外,实在是凤毛麟角……因此,“免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这个“饵”实在没有多大“诱惑力”!

教师也是人,也要养家糊口,在当今一个农村外出务工者月收入都近万的情况下,吸引优秀人才“当教师”“到农村当教师”的的最好办法,不是免其税,而是提其薪,切实提高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待遇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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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柱,本文为 平湖一柱 原创作品,欢迎指导,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