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简分流”打造特色品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1日讯 “在部分已经建成公安统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县区构建起‘酒驾48小时速裁机制,进一步实现‘繁简分流’,打造莆田检察特色品牌。”3月5日,莆田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姚舟向记者介绍莆田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认罪认罚情况。

2020年以来,莆田市检察机在保持较高适用率的同时,在提升量刑建议能力等纵深层面精准施策,推动全市认罪认罚适用工作从全面铺开升级至成熟运行,取得明显成效。

可用尽用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注重加强内外沟通协调,形成办案合力,坚持可用尽用,实现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覆盖。在加大适用的同时,注意以轻缓促悔过、以和解促和谐。”莆田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姚舟表示。

为此,莆田市检察机关将真心实意的认罪悔罪作为制度适用、从轻处置的前提,设置了侦查、审查、审判三个阶段不同从轻幅度以鼓励被告人尽早自发认罪,并在协商阶段充分释法说理、展现量刑优惠从而激励被告人真诚悔罪。

今年1月11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因车辆变道问题,与杜某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发生互殴。事后经鉴定,杜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郭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随后,郭某与杜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杜某人民币115000元,杜某对郭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1月27日,莆田秀屿区检察院对郭某洪故意伤害案组织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意见。

郭某洪故意伤害案,是莆田检察机关将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认罪认罚关键表现和依法从宽的重要考量,以制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的一个缩影。

2020年以来,莆田检察机关共适用刑事和解117件,均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宽严相济

确保依法准确适用

对轻微刑事案件和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依法用好检察裁量权,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这已经成为莆田检察机关上下共识。

“我们认为本案系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刘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对吴某、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020年10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吴某、刘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办理经过、事实认定和证据情况进行了阐述和说明,并发表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各方认为,检察机关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能够结合案情,明法析理,对本案处理得当。这种认罪认罚结合公开听证的方式,不仅将认罪认罚适用纳入社会监督的轨道,实现了阳光检务、强化了外部监督,而且利用这一渠道向社会传达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和执法理念,已经成为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的“标准动作”。

此外,莆田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75名涉罪民营企业家在认罪认罚并努力参与生产复工的基础上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但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结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审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020年9月,莆田市检察院办理刘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虽然主动投案,但主观恶性较大,手段较残忍,且对关键事实的供述始终反复,依法对其不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