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意见,严惩碰瓷犯罪”, 网友们一片叫好,迅速登上热搜。而发生在海南的“碰瓷”事件也屡见不鲜,作案109起的碰瓷团伙、高速碰瓷……去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法律上明确了“碰瓷”的定义,期待更多关于严惩碰瓷的法律法规的发布。

盘踞海口作案109起 “碰瓷”团伙成员分别获刑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交通事故越来越多,某些心存贪念者通过“假摔倒”“假碰撞”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2019年7月以来,在海口市秀英港路段陆续有人报警称:被人以碰瓷、威胁、恐吓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

一个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碰瓷”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成员固定,等级、分工明确,长期盘踞在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秀英港、南海大道、秀英大道、海榆中线、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一带,多次对外地车辆 “碰瓷”后实施敲诈勒索。

他们通常分为四组人员作案,在组织好成员后,由带队人员提前将作案车辆换上假牌,随后参与作案人员共同驾驶、乘坐该车辆前往作案区域,选择中年男性驾驶的外省车牌小轿车为作案目标。

在选中作案目标之后,他们会驾驶作案车辆一直尾随目标车辆侧后方,趁目标车辆要变更车道或在路口转弯的时候故意提速与目标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待对方车辆停好后,参与作案的人员便会一同下车使用言语威胁、恐吓的方式向对方车主索要赔偿款,从而达到敲诈勒索钱财的目的。

实施违法犯罪,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2020年7月底,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上述9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一年三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一个长期盘踞在海口地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彻底宣告覆灭,破获系列诈骗案件109起。

三人合伙高速“碰瓷” 首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九年

每天下午一点,周某坤等人从海口出发到预定地点,见面后没有过多的寒暄,熟练地将车牌换成假牌,随后一起出发前往高速。上高速后,他们会把车速控制在70-80KM/H之间,选择海南省东线高速、中线高速及西线高速上的作案对象进行碰瓷。

按照分工,曾某和驾驶白色起亚越野车行驶在左侧超车道,周某坤则驾驶黑色凯美瑞轿车载着岑某利跟在后方右侧车道,之间相距10米左右,故意留出距离让其他车辆可以超车变道。在被害车辆即将完成变道时,周某坤加速将车辆擦蹭到对方车辆的后右侧,之后便与目标车辆一起停到应急车道内,下车与对方理论要求对方赔钱私了。

周某坤和岑某利会相互配合,控制对方不让对方拍照,并引导对方不要报警或者报保险,每次都会先开高价钱向对方要2000元左右,根据对方的情况进行敲诈。作案成功后,三人开车汇合,继续寻找新的目标作案。大约到17时许,他们会返回电影公社附近换牌照,随后进行分赃,曾某和分17%、岑某利分22%、周某坤分61%。

“我们清楚在高速公路上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但是我们尽量控制车速,在车速没那么快的情况进行‘碰瓷’,我们也不想让事故发生,只想创造机会碰到对方从而向他们索要钱财。”周某坤到案后交代道。据统计,2017年以来,周某坤等人在一年多的时间中“碰瓷”82辆车,甚至在2018年6月24日一下午就制造了4起“碰瓷”事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琼海市人民法院认为,周某坤、岑某利、曾某和利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故意快速碰撞他人正在变更车道的车辆,以危险方法实施碰瓷行为,敲诈勒索财物85618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该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构成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从严惩处。2020年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周某坤有期徒刑九年,岑某利和曾某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律师:不能让“碰瓷”成为社会善良正义的绊脚石

据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隋鹤律师介绍,碰瓷不是新鲜事物,长期以来让人深恶痛绝,法律上却一直没有明确定义,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明确碰瓷为“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严惩碰瓷违法犯罪,自此有了“标尺”。

据了解,《指导意见》一是对“碰瓷”违法犯罪予以明确界定,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二是揭露了“碰瓷”犯罪的主要手段方法。三是全面构建了惩处“碰瓷”行为的制度框架。

隋鹤告诉记者,由“碰瓷”所引发的相关犯罪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今年,最高法报告以现实案例点名“碰瓷”群体,如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团伙,严惩碰瓷行为,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痛点,更是不能让“碰瓷”成为社会善良正义的绊脚石。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陈栋 王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