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新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局扫黑办”)决定,对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给予最高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线索、黑恶类案件在逃人员线索等违法犯罪人员线索,具体包括如下10种情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河砂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违章搭建、私采滥挖、破坏环境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房屋交易、居民小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黑中介”“黑物业”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控制、经营“黄赌毒”,进行有偿陪侍、非法拘禁、组织未成年卖淫、聚众赌博、吸贩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实施“套路贷”、“校园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罗“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二、奖励对象

向县公安局举报本县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通告规定奖励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由县局扫黑办给予奖励。

三、奖励原则

(一)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将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根据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作用确定奖励金额,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时间相近、作用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分摊奖金。

(三)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

(五)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四、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及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等部门查证属实,并由法院最后审判定罪的涉黑涉恶案件,视情形给予举报人2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提供线索抓获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视情形给予1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视情形提高奖励金额。最高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采用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110、0376-2727753

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邮箱:xxgaj303shb@163.com

邮寄地址:新县蔡庄政法小区 新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465550

六、其他

(一)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本通告自2021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县局扫黑办负责解释。

新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21年3月9日

来源:新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