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系统谋划我省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我厅起草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邮箱:twy@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体育美育的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重点任务

(一)实施体育教学质量提升行动。

1.增加体育课时。优化学校课程方案,调整课程设置比例,逐步增加体育课时。到2022年,基础教育阶段小学每天1节体育课,初中每周不少于4节体育课,高中每周不少于3节体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鼓励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

2.改进体育课堂教学。设立体育课程和项目“超市”,使每一名学生均能选择自己喜欢的体育课程和项目。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模式,帮助学生至少熟练掌握1项运动技能。

3.保障体育锻炼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校内中等强度及以上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合理安排校外体育锻炼时间,建立中小学体育家庭作业制度,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2小时,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强化学生军事训练,落实军训课时,保证军训质量。

(二)实施体育教师培优行动。

4.配齐配强体育师资。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兼职、购买社会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在2022年底前解决体育教师短缺问题。建立专职或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充实中小学教练员队伍。推进高校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地方政府、高校、中小学协同育人省级基地50个。每年组织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到农村学校支教。

5.培育体育名师团队。依托高校建立省级体育教师培训基地,分级分类轮训体育教师、教练员。在教学名师、齐鲁名师、特级教师评选中向体育教师、教练员倾斜。定期举办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在省社科规划课题和教育科研项目中设立体育专项课题,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

6.保障体育教师待遇。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考核评价机制,将体育教师带操、课余训练、体质健康测试、指导比赛等计入课时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支持体育教师担任班主任。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体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三)实施体育竞赛出彩行动。

7.开展校园体育比赛。学校每年至少要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专项体育比赛,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人人都参与。

8.健全体育竞赛体系。科学设置体育赛事,构建省、市、县、校四级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制度。每3年举办1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和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省级专项体育联赛。各市每3年举办1届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3项以上单项比赛。

(四)实施体育评价改革行动。

9.深化体育科目考试改革。各地要改进初中、高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办法,推行“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测试方式。自2021年起,逐步提高中考体育科目考试分值占比。积极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

10.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学生体质监测水平,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评价指标体系。对不认真履行体育工作职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平均成绩连续两年下降或近视率连续两年上升的学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问责并调整岗位。

11.改进教师体育工作评价。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公示排名制度,中小学校每年以班级为单位公示学生体质健康优秀率、良好率、合格率和近视率。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削减挤占体育课及体育活动时间、长期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班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平均成绩连续两年下降或近视率连续两年上升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2.强化各级政府履职评价。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作为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平均成绩连续两年下降或近视率连续两年上升的市县人民政府,其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降低一个等次。

(五)实施体教融合发展行动。

13.规范课余体育训练。学校要组建学校代表队,积极开展课余训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脱离学校到职业俱乐部长期训练。鼓励学校与体校、社会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体育教学、训练,共建各类高水平运动队。

14.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因地制宜开展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活动。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体育特色项目基础上,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定期评估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十四五”期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建设500所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挥体教融合引领带动作用。

15.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人才招生、训练、培养“一条龙”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遴选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开展优秀体育人才集中培养试点。推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中小学体育竞赛有效衔接,纳入全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六)实施学校体育强基行动。

16.加大体育经费投入。各地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积极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各级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经费。鼓励中小学校按照每年每生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10%的比例、高校按照每年每生不低于50元的标准,安排体育工作经费。各学校要按实际需要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体育装备。

17.改善场地器材建设。各地要按标准建设中小学体育场馆设施设备,推进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把城市和社区新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实现体育场地设施共享共用。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配齐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

18.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中小学提供教学与训练服务,作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重要内容。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重点任务

(一)实施美育课程改革行动。

1.落实美育课程刚性要求。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重要载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普通高中艺术课程累计不少于108节。非艺术类中职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累计不少于72节。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2个学分方能毕业。高校、科研院所要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2.丰富美育课程设置。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围绕课程目标,开设以艺术课程为主、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美育课程。中小学校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课程。高校开设不低于8门限定性公共艺术选修课程。鼓励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以沂蒙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红色文化资源,突出地域文化优势,开发特色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

3.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充分运用各学科蕴含的美育资源,开展跨学科美育教科研活动,制定各学科美育指引,促进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有机融合。鼓励高校开设跨学科美育课程,培养学生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实施美育教学质量提升行动。

4.加强美育教学研究。在省社科规划课题和教育科研项目中设立美育专项课题,提升美育教师科研能力。推行学校美育教学集体备课,探索建立大中小幼美育教师一体化教研机制。全省重点建设20个美育研究基地,加强基础理论和教育教学研究。

5.深化美育教学改革。围绕“教会、勤练、常展”,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艺术课程教学模式,深化小班化教学、走班制、长短课等改革成果,帮助学生至少熟练掌握1项艺术特长。省每两年开展1次美育优质课评选、展示活动,培育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美育精品课程。探索建设融媒体美育公开课,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三)实施美育特色品牌创建行动。

6.建设美育特色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品牌建设,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基础上,统筹美育特色项目布局,培育一批美育特色学校。“十四五”期间,全省评定省级美育特色学校500所。

7.打造美育活动品牌。普及面向人人的美育实践活动,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省、市、县、校四级展演体系,打造一批有影响、可持续的美育活动品牌。每年开展省级大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每3年举办1届省级大学生、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持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名家走进农村中小学校园行动。

8.建设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各学校要组建合唱团、乐团、戏剧社、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学生艺术团,每年定期组织纳新。配备指导教师和场地,落实活动经费,保障艺术团排练、演出、学习等活动的开展。全省重点遴选建设50个高水平大学生艺术团和100个高水平中小学生艺术团。

(四)实施美育教师培优行动。

9.配齐配强美育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优秀文艺工作者兼职、购买社会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在2022年底前解决美育教师短缺问题。开展高校美育浸润行动,实施艺术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加大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力度。高校要明确公共艺术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管理。

10.提高美育教师综合素质。以师范认证为抓手,改进艺术师范教育,从源头提升美育教师素质。依托高校建立省级美育教师培训基地,分级分类轮训美育教师。在教学名师、齐鲁名师、特级教师评选中向美育教师倾斜。定期举办美育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合唱展示活动。

11.保障美育教师待遇。科学核定美育教师工作量,将美育教师承担的学校课外艺术活动和艺术团辅导等工作计入课时量,视同班主任经历。教师指导学生入围全国学生艺术展演或获得省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的,等同于获得省级优质课奖,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的依据。支持美育教师担任班主任。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五)实施美育评价改革攻坚行动。

12.深化艺术科目考试改革。完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2年前,各地要把艺术类科目考核纳入中考,依据课程标准设计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确定考试成绩,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作为考生录取限制条件使用。

13.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学校美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等,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六)实施美育保障条件升级行动。

14.加大美育经费投入。各地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积极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学校美育工作专项经费。各学校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学校美育工作。

15.改善场地器材建设。各地要按标准为学校配建美育场地设施。通过政府兜底、社会共享、校内功能教室改造等多种方式,加强条件薄弱学校美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美育场馆。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配齐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

16.整合社会美育资源。各地要将城市和社区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及其周边,推进公共文化项目服务学校美育教学,推动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鼓励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参观1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普惠性的美育课后服务。

编辑:张兴蕾

编审:伊茂林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