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好多关于自留地的法律问题。自留地,很多的老百姓

没搞清楚,包括很多土地征拆的相关机构也没搞清楚。楹庭律师觉得:有必要给

大家普及一下,讲一下,关于我们国家自留地的一些问题。

首先,自留地和承包地是两回事,我们这个承包地,尤其是在80年代。现在法

律规范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明确的承包

地,家庭承包等等。

但是自留地,在我们《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没有涉及,关于自留地相关的这个问

题,没有包含自留地。自留地形成于中国的50年代到60年代这段时间,当时

是农业合作化,如果家里有上了点岁数的,他们可能很清楚当时的情况。

合作化的过程中,把土地的百分之五后来扩大到百分之十五。土地的一部分给到

这个家庭,让他们自己搞副业,所以自留地的形成是在50年代,6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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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0年代以后,我们国家法律关于自留地相关规定,就没有怎么变过,也没有

怎么规范过。只是到了1982年,82年宪法制定的时候,经过一次讨论,我们

的自留地还要不要,自留地应该怎么规范?

在宪法里明确了自留地、自留山它的所有权是集体。关于农户有使用权,我们以

宪法法律的形式把自留地保留下来。这是在82年之后的《土地管理法》,关于

自留地,也都照抄了《宪法》自留地,认可它的存在,都有自留地。自留地的所

有权是集体经济组织。从《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关于确定自留地的性质以后。

我们国家的法律政策规范等等都没有关于自留地规范相关内容。也就是以后的法

律是缺失的。自留地80年代,90年代到现在怎么回事,没有人知道。也没有国

家有相关的文件对此进行说明。有的地方可能在90年代,或者是80年代末有

过自留地,还有自留山的发证的相关情况。

2000年以后,自留地,自留山的这个土地的性质。发证确权还没见到过。所以

自留地,是老百姓自己有使用权的土地,而且是可以种植,养殖,搞副业等等。

但是,在我们的土地承包证上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上基本上是没有显示的。因为土

地承包证,都是家庭承包的,那种承包方式自留地的方式,它不是家庭承包的方

式。

家庭承包方式是从80年代末的15年不变,这是头一回。第2次承包是30年不

变。是在98年99年,一直到现在,近年来,改的政策是再延长30年,它是有

期限的。

但是,自留地、自留山没有任何法律政策等规定,它的期限是多少?所以,它可

能没有在你的承包证上体现。它只是就像祖上传下来的一样,从50年代60年

代分给你家,一直没变,一直是你家的。

但是因为没有确权,很多时候我们不知道自留地,自留山,这个是我们说不清楚。

比如说相关部门来征收的时候,我们没有证据来显示,所以在现实中,造成了一

些困难,但是,这个自留地,自留山的政策法律它是存在的。

如果你家真遇到自留地,自留山等等征收征用的相关情况,建议你们去联系专门

的律师,由我们来判断他的法律情况,还有你家补偿的相关权益。因为这权益是

你的,但是我们要说清楚。可能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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