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了让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夫妻在冷静期内理性对待处理婚姻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化解危机,降低离婚率。

“出于对离婚难的担忧,在《民法典》生效前出现了离婚集中爆发,实施后又出现了离婚预约频现黄牛的现象,备受社会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花亚伟认为,为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受害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再次受到身心伤害,首先要明确排除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

花亚伟建议,参照离婚诉讼中“二次离婚诉讼”的司法实践,离婚冷静期适用次数也可限制为两次。具体实践应简化流程,只要满足第一次协议离婚申请冷静期满后6个月,当事人再次提出离婚申请且双方均排除再次适用冷静期的,登记机关应当不再适用冷静期。同时,完善配套机制,建立专业的婚姻家事协调辅导以及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构。建立衔接制度,对于未能通过协议离婚而转入诉讼离婚程序的,因为冷静期已满,足以证明二人婚姻关系破裂,法院原则上应当排除诉讼离婚的“二次离婚诉讼”程序,也相应节约司法资源。

郑州全媒体·郑报融媒记者 赵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