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9日)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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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自2021年3月10日0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人民群众减少户外活动,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做好自身防护。

特此公告!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2021年3月10日至12日期间,我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3月10日至3月12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我市决定于2021年3月9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1年3月10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严格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20〕15号)、《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菏生态环委办〔2020〕30号)、《关于〈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部分企业修改调整的通知》(菏生态环委办〔2021〕1号)要求执行。具体要求为: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菏泽市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菏泽市主城区、县城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

四、工作要求

应急响应期间,生态环境部强化督察帮扶组和各级督导组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各县区、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于每日9:00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1年3月9日

来源:菏泽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