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今晚,上海代表团在驻地举行视频“云采访”活动,邀请两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网络与媒体记者进行交流互动。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分享了自己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法治协同中统一适法的建议。

陈晶莹经过调研长三角区域内常见罪名法律适用情况后发现,当前长三角区域内因司法标准差异化导致的“类案不同办”“类案不同判”现象较为普遍。“针对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三省一市的处罚力度与处罚标准不尽相同;三省一市对P2P立案标准、立案金额的设定,以及对于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标准等也各不一致。”陈晶莹说。

以违法停车为例,如在上海市区主干道黄线路段违停,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而在浙江杭州,市区几乎看不到黄线路段,一些当地游客自驾来上海,在黄线路段发生违停行为后,发现违停还要被记3分,感到十分诧异。细微处,体现出长三角地区的法治协同性不足。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推动类案专业化办理。加强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为更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协调推进长三角区域法治合作机制建设,确保长三角区域内三省一市法院、检察院办案司法政策标准统一,陈晶莹建议,通过国家层面的系统布局、实践层面的区域协作、技术端口的智慧辅助,协力助推长三角区域法治协同中司法政策标准统一。

陈晶莹说,要系统布局强化长三角区域司法实践中适法执法标准的统一,探索符合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司法办案标准。长三角区域内三省一市司法机关,既要考量相互间的合理差异,又要在差异的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实质平等。“一方面要避免‘各自为政’,实施标准差异过大;另一方面也要避免确定标准时在形式上搞‘一刀切’的形式统一,要在动态协调、平衡的基础上追求区域内司法适法执法标准上的实质公平,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区域协调发展国家战略区域制定统一司法办案标准、执法规范提供有益经验。”

陈晶莹建议,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司法办案适法统一;加强互联互通,促进区域内司法执法标准统一。长三角区域内三省一市政法委牵头,通过联合调研,建立健全完善区域内共同的司法标准与办案规则;发挥区域内政法协作平台优势,实化区域司法政策标准统一的制度基础。大力支持沪苏浙皖四地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司法政策一体化的制度创新。

栏目主编:张骏 本文作者:邬林桦 曹飞 文字编辑:曹飞 题图来源:张佳琪摄 资料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