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那样得到确定的结果,才是问题的关键。

关于遗产税的争议,主要有两点:一是如何做好财富再分配,不至于让贫者更贫;二是如何保证公平公正,防止富人通过各种手段规避遗产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关于第一个问题,如果遗产税采取一刀切政策,比如全部按50%的比例征收,那么显然无法达到缩减贫富差距的目的。因为一个拥有10亿财产的富有家庭,虽然征收5亿元这一数额非常巨大,其子女继承5亿遗产后依然是富人。但一个只有50万元财产的普通家庭,如果征收25万遗产税,那么这个家庭生活质量将骤然降低,甚至沦为贫困户。

所以遗产税一刀切显然是不合理的,需要通过设定起征线,分档征收等手段,但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遗产不同于个税,不仅仅是现金,还包括房产、车子、有价证券、产权等等。其中房屋是最大的问题所在,因为在我国房子是重资产,占家庭资产比重往往会超过50%,在北上广深等高房价地区甚至占比在90%以上。

比如北京某家庭主要资产为一套市价1000万元的普通经济适用房,存款等其他资产加起来不超过100万。按当前全国平均水平,1000万已经属于富人家庭,遗产税设置的再高应该也超过了,即便按20%较低的比例征收。那么一个普通家庭是否能掏得出来200万元遗产税?如果拿不出来,房子可能会被拍卖,家庭失去唯一的住所。一个硬性数字看起来的富裕家庭,很有可能因为征收遗产税而破产。

当然,针对房子问题我们可以设定更多的具体条款,比如家庭如果只有一套住房免征遗产税等等。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拥有多套房产的真正富裕家庭想要逃避遗产税,可能又会出现诸如公公和儿媳领证结婚一类的荒唐方法。

除去遗产税可能让穷人变得更穷之外,也未必能达到削减富人财富的目的。正如遗产税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已有漫长的历史,却并没有达到缩减贫富差距的效果,甚至有些国家还暂停了遗产税征收。

因为富人有太多的避税手段,比如西方富豪热衷的慈善捐款,比如信托与保险手段,方法太多太多了。

其中慈善基金与信托的门槛比较高,姑且不论。保险则是大家都可操作的避税手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比如,保险查查此前的文章曾提到过,终身寿险就可用于财产传承。终身寿险为投保人提供终身保障,理赔条件是投保人去世。也就是说该保险可以100%理赔,会理赔给指定的受益人,比如投保人的子女。

终身寿险的价格比较昂贵,比如购买200万保额的终身寿险,那么总共所需缴纳的保费也会将近200万。所以它单纯作为人身保障可能不如定期寿险性价比高,作为投资也不见得比年金险或者其他理财产品收益高,但它作为财产传承的工具,却有着资产隔离的功能,可以规避遗产税、财产债务与离婚财产分割等风险。

这在法律上是有保障的,比如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如果保险合同已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不过,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但未重新指定或受益人资料为空白,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其保险金将会认定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

另外,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此外,通过年金险等其他类型保险,也可以达到类似的目的。所以从这点来说,保险的确是一个可以避开遗产税的方法。

综上可见,遗产税如果要施行,还需要考虑很多问题,也需要给人民一个尽可能公平的规则而这也是我国自1950年遗产税提出以来,始终没有开征的原因。

此外,要降低贫富差距,并非一定要通过征税的手段。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针对这一问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实现收入分配结构的合理性有很多手段,不一定是征遗产税,而是要改善低收入阶层的生存环境,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往上走,增加他们就业的机会,增加他们增长技能的机会,给他们更多流动的机会,让他们经过自己的奋斗来改变贫富差距。另外,征了遗产税,不一定能解决收入分配差距。

刘小兵还强调,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要先搞清收入分配差距是怎么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有历史遗留下来的、有制度性的、有政策性的,要针对原因找对策,不能把征税看作是万能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