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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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问题,不是一件单纯的家务事,早已经上升至法律。在2015年,我国就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案,并首次实施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可以看到,在落地实施过程中,对于解决“家暴”问题,见效甚微。一方面是由于受害者遭到家暴后大多选择隐忍,另一方面还存在被家暴难以取证等问题。即便法院认定一方实施了家暴,家暴行为人被判决承担的赔偿金额都在一万元左右,低则几千元,高则两三万,损害赔偿责任非常低。

所以此时提出“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是对原有法律的完善,加大了行为人的犯罪成本,对其形成震慑。想法是很好的,但是如何落地执行更需要深层去考虑的。

比如,如何破解取证困难的难题?很多受害者遭到家暴后,倘若没有在第一时间获得报警机会,后期就会面临证据缺失的窘境。再比如,如何界定家暴的度量?语言暴力、冷暴力算不算家暴?如果法律上没有对家暴行为有明确标准,那今后就会面临着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导致法律形同虚设。

另外,在落地实施过程中,政府执行也应该加大处理效率,法律也要执行更加严格。中国自古以来,一直认为“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如果执法者的观念中不根除这些封建糟粕的毒瘤,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话,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还是会出现忍气吞声、不敢求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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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比出轨都还要恶劣的行为,严重家暴甚至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所以法律划理应给受害者多一些财产补偿。但是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划分只是保护受害者其中的一个部分,对于反家暴,我们还期待着有更多的法律解释。

除此之外,团体救助、社会呼吁、意识觉醒等等方面,都需要跟进,

只有形成全社会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反家暴合力,才能对暴力者真正产生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