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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叫什么名字?在哪里工作?什么时候申请到公租房的?”

2021年春节刚过,乐山市中区纪委监委“阳光公租房”行动专项督查组就来到市中区通江街道盘龙小区和王河小区进行抽查暗访,打响了今年民生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枪”。

督查组在区住建局督导“阳光公租房”开展情况

据悉,为真正充分发挥公租房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好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以案促改的“后半篇文章”,2020年12月,市中区纪委监委开展专项安排部署,要求区住建局聚焦公租房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阳光公租房”行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制度,严格公租房申请审核,坚决杜绝违规虚假申请、违规转租等行为。

“公租房是解决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有效措施。公租房的申请审核,不能讲任何的人情关系,一定要公正、阳光。”市中区纪委监委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瑛向记者解释,“就此,纪检监察组督导区住建局成立专班专人负责,把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住户清理出来,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措施、堵住漏洞,切实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这一利民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阳光公租房”行动实施2个多月后,2月26日,市中区纪委监委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再次来到区住建局,对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公租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我们随机抽查了一些公租房住户,发现个别已经取消资格的住户无人居住,但也还没有退房。现在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手续?整改规范是否到位?”

“去年12月开展‘阳光公租房’清理以来,我们的工作人员对全区2200余户公租房租户资料逐个进行复核复审,对400多户‘存疑’租户采取入户走访的方式予以匹配核实。截至目前,已取消租住公租房资格的租户210户。”区住建局副局长牟绍明介绍,为最大限度压减公租房领域设租寻租空间,区住建局建立了村(社区)、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三级联审”制度,在把好“入口关”的同时,还建立了公租房申领“征信”制度,对已查实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此外,为深化拓展持续巩固“阳光公租房”工作成果,市中区纪委监委一方面“广开言路”,通过媒体曝光、群众信访举报等渠道,压紧压实区住建局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另一方面,纵向贯通市级相关部门和城投公司,着力解决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闲置等问题。

“针对公租房暴露出来的问题,市中区纪委监委坚决秉持‘零容忍’的工作态度,去年查办的何某某受贿案就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市中区纪委监委将更加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除‘阳光公租房’行动外,还将进行就业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专项检查,持续纠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市中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说。

来源: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