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杭州发生一件怪事,7名工人去某公司讨要债务,但未见到老板,于是7人索性就在公司食堂吃了一顿饭,7个人吃了4个菜,外加几碗米饭,却被老板要求收取每人1万元的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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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菜被收7万元,御膳房都做不出这么高端的菜系,全天下恐怕还没有哪个厨艺大师敢说自己做出来的菜这么值钱,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民事纠纷这么简单,已经涉嫌犯罪了。

从刑法角度来看,涉事老板有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抢劫等罪名之一,三个罪名都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主观意图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至于最适合哪个罪名,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

如果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但是明显抬高价格并通过要挟等方式逼迫对方交易,一般认定为强迫交易罪;如果没有真实商品交易,而是通过暴力等手段强迫对方交出财物,此时一般认定为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至于该定哪个罪名,主要看被害人除了当场交付财物外还有没有其他考虑的余地,如果除了交付财物没有其他选择余地,那就是抢劫,反之则是敲诈勒索。

如果7人士去讨要劳动报酬,那这个问题本质上还是因为经营者“恶意欠薪”(当然事实如何有待官方进一步调查)。7名劳动者依约付出了劳动,但涉事老板却拖欠工资不给,对于这样的欠薪行为,涉事老板不但不觉得内心有愧,还想着乘机讹诈一笔,实属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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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这个机会顺便普及一下遇到“恶意欠薪”的老板,我们该怎么办?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包括拨打12333人力资源服务热线投诉和劳动纠纷接待场所当面投诉等方式。

第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仲裁委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问题做出调解或裁决。

第三,如果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判决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如果仍然拒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除了上述这些措施,劳动者还可以选择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出面调解。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论处。

当然,除了上述这些方法,还可以找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总之,劳动者有很多方法向“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索要劳动报酬。所以,一旦遇到“黑心”老板,千万别怕,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权。